人民至上是企业
和媒体共同的责任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翟惠生
人民至上是企业和媒体共同的责任
借助这次会议,我从新闻的角度谈两点感受。
正值新年伊始,一些媒体、协会或者是学会,都在推介典型人物或事件,这是否符合社会和群众的需求?我认为还是符合的。原因就在于这些媒体和协会、学会的职能所在。当然推介不能“滥”。
党和政府强调服务,同样,媒体和协会、学会也要强调服务,但是服务的形式不一样。党和政府是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而媒体、协会和学会是寓“引领”于服务之中,引领不是命令性的,所以,用推介先进人物或典型的办法,作为一种引领的载体、手段,这可以称为传递正能量,对整个社会有好处。《中国企业报》用评选企业界领军人物或者典型的办法,作为一种传递正能量的引领,值得肯定。
第二点,媒体是报道新闻的,企业是要有经济效益的,这两者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是不是就是简单的报道与被报道之间的关系?答案应该不是。最近中央领导在分析形势时说了三个模糊,一个是虚拟世界和现实生活之间的模糊;第二是国际报道和国内报道之间的模糊;第三是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科技、人文之间的界限模糊。所以说企业的行为表面上是创造利润,是经济行为,但本质上跟政治、社会、人文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如果媒体和企业之间建立起一种融政治、经济、文化、人文、民生于一体的有机关系,不仅能够相互提升,而且是一份责任。这就是对人民的责任。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大闭幕之后会见中外记者的讲话中提到,要让人民有更好的医疗、更好的住房、更好的生态、更好的就业、更好的社保、更好的收入等,这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所以,在对人民负责这一点上,媒体和企业是完全一致的,企业和媒体之间可以而且应该共同建立人民至上的关系。
(作者系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