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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版            中国国资报道
 

2013年1月1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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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资”:保障民营资本
发展的外部市场环境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梁军

“大国资”:保障民营资本发展的外部市场环境

有人担心在“大国资”体制下,广大中小民营企业将更加难以生存与发展,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会更加扭曲。所以,中国的市场经济道路应该削弱国资的能量,乃至令其彻底退出市场,这种观点是对所谓经济自由化与全球化的误读。

纵观世界经济发展历史,深入解析当今世界经济及政治格局,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从来就没有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

换言之,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从来就不是“自由”、“自动”、和“自我”的,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事例不胜枚举。一国的经济发展史如此,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更是如此。在二战结束后所建立的世界政治经济新秩序以前,发达国家的崛起与强盛,都直接与不平等条约、贸易垄断,乃至凭借船坚炮利强行掠夺、经济殖民挂钩。

所谓经济自由化和全球化,是新时期条件下发达资本主义经济体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实行经济掠夺和控制的一种隐秘手段,是垄断资本主义的一种高级表现形式。

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局部来说,自由竞争的结果,就是在不断地形成和强化寡头的垄断地位。垄断资本以其私人性及其天然的贪婪本性,必然对整个经济体的经济“自由”形成剥夺。

所谓的“自由”,无非是中小企业选择接受垄断事实的自由以及通过表面的民主获得垄断主体有限度让步的自由。这在自由经济大本营的美国,现实也已经很清楚地显示了这样的发展脉络和博弈逻辑。

在后发地区的经济发展过程中,除了极少数本地私人资本能够幸运地跻身寡头行列,而更多的产业(行业)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别人的手上,乃至集中在华尔街少数金融财团的手上;除了极少数中小国家和地区能够幸运地(实际上也是被发达国家所默许,或处于地缘政治考量上的特别扶持)跻身高收入国家,而更多国家则被明暗两方面的“规则”所抑制、所牵制、所抛弃,经济长期陷入停滞和低迷状态,然后再被贴上极具欺骗性的所谓“中等收入陷阱”标签。

从国际经济与政治力量分布格局来看,自由竞争的规则,更像是为发达经济体进行国际财富转移而量身定做的护身符。发达经济体除了在实业界的采购、生产、销售环节上已经并仍在强化其垄断地位,控制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命脉,更为隐蔽的是,金融的自由化与全球化,正在成为国际财富大掠夺与大转移的“绞肉机”。“中等收入陷阱”中的拉美国家经济发展轨迹、前苏联的全盘私有化浩劫、1998年世界金融风暴中部分亚洲国家和地区的悲惨际遇以及仍在不断发酵的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都在向世人诠释着掩盖在自由化与全球化光环下的冷酷现实。

在中国现阶段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在经济自由化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实现经济赶超,必须要有一批能够实现整个国家市场稳定,能够有效防止和抵御经济大起大落风险,能够在原料采购、生产组织、销售网络和自主核心技术方面具有国际话语权的超大型企业存在。同时,还必须防止这样的企业成为纯粹的私人机构,它还必须承担国家安全和社会责任。构建“大国资”体制,正是在这样恶劣的环境、薄弱的条件和特殊的国情下,为打造这样的企业而作出的制度安排。“大国资”非但不会损害市场经济机能,反而会为广大中小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市场外部环境保障,从根本上维护国内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得以正常发挥。

当然,在纯粹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一种以赢利为存在目的的社会组织,天然地具有逐利的动力和意识。在“大国资”体制下的国企“航母”,也完全有可能会发生侵蚀市场经济“自由”肌体的现象。如果我们不能给予正确的处理,则有可能使国有企业的市场化,走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反方向。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这当然也包含对由政府直属的国资监管特设机构以及国有企业的审查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以全民所有、全民共享、全民监督为依托,有序、有据、有力、有度地监管和约束国有企业的过度市场行为,是解决上述可能发生的矛盾关系的最根本途径。

另一方面,国资监管者也要提高理论认识水平,自觉维护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从企业社会责任、反垄断、价格听证等多方面,进行制度平衡和政策控制设计。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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