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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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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决定发行国库券

1981年1月16日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南林

中国政府决定发行国库券

1981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决定从1981年开始发行国库券,成为新中国第一种有价证券。

国库券是指国家财政当局为弥补国库收支不平衡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因国库券的债务人是国家,其还款保证是国家财政收入,所以它几乎不存在信用违约风险,是金融市场风险最小的信用工具。

1950年公债的发行拉开了中国发行国库券的序幕。此后,中央财政部于1954年至1958年之间又发行了“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到了1958年这个特殊的年代,国家的经济秩序被打乱,国债被迫暂停。直到1981年国家恢复国债的发行。1981年以后至1996年的十多年内,发行的国库券都是实物券,面值有1元、5元、10元、50元、100元、1000元、1万元、10万元、100万元等。从1992年国家开始发行少量的凭证式国库券,1997年开始就全部采用凭证式和证券市场网上无纸化发行。但在国库券恢复发行之初的20世纪80年代,很多人对国库券和当初发行的股票一样认识不清,那时发行采用摊派的形式。进入20世纪90年代,人们逐渐对国库券有了认识,国库券采用承销包销方式发行。

国库券的发行也走了一条曲折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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