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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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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雪纷飞,年关将至。山西神河高速公路的路基主体工程已接近尾声,然而村民闻廷俊申诉的占地赔偿一案伴随着“幸福高速”的日益突飞猛进却至今悬而未决。

神河高速征地村民未获补偿神池县人民法院院长回应:不接受采访,再采访就告记者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任正直特约记者苗贵柱

神河高速征地村民未获补偿神池县人民法院院长回应:不接受采访,再采访就告记者

2012年12月,地处晋陕蒙3省交界处的山西省神池县贺职乡已进入漫长寒冷的冬季,大雪之后的山野,银装素裹。

天冷心更凉。在十八大召开前后,进京上访两次被“送”回家的该乡上花园村村民闻廷俊哽咽地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印证一纸老合同

今年58岁的闻廷俊很憔悴。

1984年6月27日,闻廷俊同本村上花园村民委员会签订承包合同书,共计取得71亩土地承包权。(其中林地41亩,拧条30亩。具体包括沙咀、窑沟壕、麻地壕、驼家咀沟畔等四处),一直维护经营至今。当时所有承包费用共计775元,约定分三年期限交清。

据闻廷俊讲,第一年他交了260元,村里有收据。第二年的260元、第三年的225元因当时分牲畜和村里相互顶了账。承包款已全部交清,并在村集体账上有记录。

时光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正值而立之年的闻廷俊不仅拿出自己全部的家底和热情投入到所承包的土地、山林当中,而且起早贪黑,管理从不懈怠!

据当时乡里的包村干部(曾任贺职乡政府副乡长)张云亮出具的证明显示:在他包村工作期间,根据县乡两级会议精神,召开了村民大会,在大公开的背景下签订了上述合同。

2012年12月10日20时许,记者随即电话采访了张云亮,他说,当时大伙都穷,非常佩服闻廷俊的勇气和干劲。

在闻廷俊的家里,记者见到这张非常显旧,局部破损粘贴在一张白纸上的老合同。据了解,上面清秀的字迹、清晰的内容出自时任村会计的闻润生之手。

2012年12月10日下午18时29分,在距离神池县近50公里的五寨县城,冒着不时飘落的雪花,记者如约和闻润生在新建路上见了面。尽管路灯昏暗,66岁略显弓背的闻润生只看了一眼便说:“这合同是我写的,当时在场村干部还有书记闻胖小!”

博弈一条“幸福”路

2011年6月11日,神(神池)河(河曲)高速公路LJ1项目部东湖枢纽1号桥桩基施工顺利开展,标志着山西高速公路规划网“三纵十一横十一环”第三横的最西段、省投省建重点公路工程项目神河高速正式启动建设。

沿途四县群众奔走相庆。昔日九曲黄河隔晋、陕、蒙三地,虽鸡鸣三省,却隔河相望、往来不畅。在煤炭运输非常繁忙的今天,河曲、神池、保德、偏关等县又是陕、蒙煤车入晋的主要通过区域之一。

然而,伴随着这条全长99.2公里,概算总投资81.5亿元,途经神池、五寨、偏关、河曲四县的“幸福高速”的延伸,面临的征地、赔偿等问题也随之热络起来。

闻廷俊1984年承包的地块大部分被神河高速建设征用。但时至今日,他却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补偿,原因是他被告知当年的承包合同无效,视同作废。为此,闻廷俊在太原寻求律师,进行司法维权。

山西晋泰律师事务所的樊利军、刘思滕两位律师代理了他的诉讼。在诉讼请求中,闻廷俊诉求征地各项补偿款高达787080元。

记者看到,在2012年5月15日致神池县贺职乡并负责人的律师函中,两位律师给出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等相关的条款。

最后,律师函中这样结论:涉及闻廷俊承包地的征地补偿款以及地上附着物、苗木等补偿费应当发放给闻廷俊本人。一切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2012年12月9日晚19时许,山西太原国防宾馆431房间。樊利军、刘思滕两位律师向记者诉苦:“这个案子他们代理半年多了,竟然到神池县人民法院连案子都立不上。法院的一把手周院长态度很生冷,说愿上哪告就上哪去,就是不给立,也不给解释理由!”

就此,在告知身份后,记者于2012年12月14日上午致电神池县人民法院周院长。周院长先称开会,让记者半小时后再打给他。通话中,周院长语气愈来愈重,后来干脆直冒粗口,说太原方面的律师是胡说,又进而威胁记者说“不接受采访,再采访就要告记者!”

谁制造了浑水?

2012年12月10日上午10时许,经过近四个小时的颠簸车程,记者从太原来到神池县城。县委宣传部办公室一位李姓工作人员说:“我们知道了,不便陪同,你们该采访谁就去采访谁吧!”

12月11日上午,在神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大门口,50多岁的侯姓看门人告诉记者:“一把手丁吉喜处长好几天没来了,带着职工去云南旅游去了。”

为了证实此消息,记者先是给丁处长去了电话,丁处长称正在开会,低声匆忙中挂了电话,后来记者发去短信没得到回复。

几经周折,2012年12月13日14时34分,记者和神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地方部的赵宇东科长通上了话。赵科长说,神河高速占地补偿款在工程进行之前就补偿到当地县政府。然后由县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条款进行发放。因为是省重点工程,资金肯定是到位了。

12月12日14时12分,神池县专职负责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协调的副县长罗文才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县里依据省政府38号文件制定了具体的补偿政策,并说一些事在电话里对记者不好讲。

记者向罗副县长说,可不可以安排秘书给记者传一份县里专门的补偿文件。罗副县长婉拒。

采访伊始,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善意提醒记者不要蹚这个浑水。记者禁不住要问:谁制造了浑水,又是谁要在浑水中摸“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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