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应回归公平属性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倪金节
“公”积金应回归公平属性
公积金缴存的巨大差距,正在引起各方的激烈争论。“同一座城市,不同的单位,公积金缴存差距竟达141倍。”这是近日《人民日报》的一篇调查报道所揭示的现实。
对于多数民营企业,或者经营不善、效益不好的单位,由于员工工资基数很低,公积金缴存数额低得可怜,甚至有些单位根本就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而像某些垄断国企等单位,每月动辄几千上万元的公积金,屡屡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上限,俨然已经将公积金当成了隐形的福利。
本来,公积金制度是政府为民众建立的住房储蓄,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其应有之义,自然是体现社会公平。如今却与公平二字渐行渐远,其原因自然与公积金制度自身的诸多问题有关。
现在的问题是,效益好的企业单位突破上限缴存的情况十分普遍,而且至今没有什么严厉的处罚措施。实际上,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督执法力度十分弱,缴不缴公积金、缴多缴少、是否突破上限,企业单位几乎可以“随心所欲”,几乎看不到公积金管理机构主动干预的身影。
所以,解决公积金缴存差距过大问题,首要是先将缴存上限这一硬性规定,严格贯彻下去。这就需要公积金管理机构履行监督职能。
而之所以用人单位偏好突破上限,愿为员工主动多缴存公积金,这又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密切相关。因为公积金是采取税前扣除的,于是,公积金就成为极好的逃税方式。在个税制度对公积金税前扣除没有改变的情况下,高效益单位为了少缴个税,而在公积金上大做文章就不会结束。不过,个税和公积金制度的改革,要的不是简单“一刀切”,因为这只会让中低收入群体公积金越来越少,个税负担却越重。
科学的改革方向应该是将个税更多地与家庭挂钩,提高与家庭收入的关联度,这样突破公积金缴存上限的意义就不大,相信,届时高效益企业冒险去突破公积金缴存上限的冲动也不会那么强。虽然此举也很难彻底解决缴存差距依然存在的问题,但至少不会进一步强化公积金制度带来的贫富不均。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作者系知名财经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