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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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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须常态化和长期化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刘戈

中国反垄断须常态化和长期化

国家发改委日前宣布,因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对三星、LG等六家生产企业处罚3.53亿元。这是一次“人赃俱获”的惩罚,然而,由于罚款数额是按照《价格法》而非《反垄断法》制定的,罚款数额和六家企业液晶面板巨大的营业额相比,如同九牛一毛。

不过,和那些有头无尾的反垄断惩罚相比,这次惩罚的力度已经显得非常大了。以电信领域为例,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宣布正在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案展开调查。舆论将此称作“反垄断第一案”,因为这是自2008年《反垄断法》生效以来,有关职能部门第一次依法对“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大型国企展开反垄断调查。但后来此事杳无音讯。

还应该看到,这次受罚的六家外资企业占据产业链上游,他们串通价格的行为危害的是整个下游企业,而这些下游企业主要是国内规模较大和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正是因为这些特殊利益集团不停举证,才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公开处罚。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受伤害者是普通消费者或者中小微企业,而上游供货商是强势企业,结果会怎样?总体来看,《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只打苍蝇不打老虎,至少是不狠打老虎的事实没有根本改变。

与此相比,在反垄断浪潮的发源地美国,实施反垄断法规的出发点就是为了限制大企业滥用垄断行为。例如诱发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的直接原因就是美孚石油公司滥用垄断地位强行收购小企业。美国历史上有不少超级大企业(如美孚、微软等)因此被重罚甚至肢解。值得注意的是,美孚、微软等超级大企业在受反垄断调查或制裁后,这些企业并未因此沉沦,相关行业反而从此充满活力,实现了整体进步。

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对大企业垄断行为日常化的监管和惩罚,而习惯于偶尔的小惩戒,那么即使遇到确凿证据的案例,也只能依照惯例意思一下罢了。要真正提高中国市场经济的竞争水平,就要借鉴欧美市场的做法,把反垄断常态化、长期化。(文章来源:《环球时报》,作者系央视财经频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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