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5版:革新之金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5版            革新之金
 

2013年1月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离岸人民币投资渠道拓宽

跨境贷款业务开闸,人民币国际化再迈重要一步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王莹

跨境贷款业务开闸,人民币国际化再迈重要一步离岸人民币投资渠道拓宽

近日,央行办公厅批复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发布实施《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深圳前海地区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正式启动。

专家指出,人民币跨境贷款业务开闸,将扩充香港离岸人民币的投资渠道,亦将推进资本账户开放,人民币国际化再迈探索性的一步,若人民币、港币通过前海使香港和深圳合二为一,深港金融中心将形成全球第一大金融中心。

人民币跨境贷款前海探路

从批复至《暂行办法》落地,耗时半年有余。作为前海专家咨询委员会会员之一的香港中文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宋敏认为,这是由于监管机构对风险在反复斟酌。

据悉,按照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可以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并通过深圳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结算。

人民币跨境贷款得以实现,最直接受益的是需要贷款的企业。由于境内外市场利率一直存在差距,相关报告指出,相对于在岸市场(境内)6%—7%的融资成本,离岸市场上(境外)企业融资成本一般在一年3%—5%左右。人民币跨境贷款开放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可以更低的成本获得贷款,融资的积极性也会相应增加,对刺激经济的活跃发展也颇有益处。

从2010年8月央行允许部分境外机构进入境内银行间债市,到2011年12月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启动试点,加上本次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开闸,境外人民币回流的债券、股票、贷款三大渠道已全面打通。

相关人士透露,跨境人民币贷款首批试点约300至400亿元,上限为500亿元。方式类同QFII及RQFII现行的额度形式,首批试点后,根据需求逐步扩容。

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副所长向松祚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资本项下的投融资业务是规模更大的人民币投资渠道,开放人民币跨境贷款是极其重要的一步。

“贷款资源的双向互通,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大背景下的必然要求。”工信部副研究员吴维海向《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跨境人民币贷款是实现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探索。“在我国现行的外汇管制框架下,境外人民币回流至境内需受严格的外债管控,所以现时境外人民币除进口内地商品与服务外就只能存在银行里,回流渠道不畅造成了境外人民币流动性不足,从而限制了人民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吴维海指出,通过贷款资源的双向互通并最终实现人民币资本的放开,以完善人民币回流机制成为解决之策。

人民币跨境贷款的意义不止于此,还标志着资本项目的可兑换,这不仅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基础,也是多年来在金融改革方面的重要课题。“在经常性项目绝大部分已开放的情况下,对资本项下的兑换管制在监管上的有效性极低,实际上并不能阻止资本套利和财产外流;且目前中国巨额外汇储备仍持续增加会加大通胀压力,放开资本项下可兑换可使外汇储备下降而有利于缓解通胀。反之则会减低人民币境外接受程度,令企业国际化难度大增,最终阻碍经济的发展。”吴维海说。

港深金融中心或应运而生

数据显示,2012年前11月,经香港银行处理的人民币贸易结算,总额已达到25871亿元,超过上一年全年总额24%。但香港人民币存款规模仅5710亿元。除了人民币汇率因素外,收益率低、投资渠道窄被认为是原因之一。

分析人士认为,《暂行办法》的出台能进一步促进人民币资金在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跨境使用和循环,亦会带动香港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发展。人民币业务得到前海发展的配合,将更有助于深化香港作为离岸人民币中心的地位和提高活跃程度,形成人民币跨境双向流动的良性循环。

而根据《暂行办法》,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可以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不难发现,此处强调了“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作为资金的融出方,可谓给香港的离岸人民币中心地位重重加码。

2012年末,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第一单敲定。这笔数亿元的贷款由香港恒生银行与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完成。

“第一笔跨境人民币交易,除了被视为深港两地成功共同建构人民币离岸中心之外,贷款利率由双方自行协商,也象征着中国利率迈向市场化跨出重要一步。”吴维海向《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

专家指出,一旦人民币选择了离岸人民币作为出海的主要方式,预测在未来五年之内,离岸人民币总量将超过10万亿元,甚至达到15万亿元。若人民币、港币通过前海导致香港和深圳合二为一,将形成全球第一大金融中心———港深金融中心。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