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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            革新之税
 

2013年1月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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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看似仅仅涉及两个税种,即增值税扩大范围和营业税退出,实际上牵动了整个财税体制。2013年结构性减税举措之所以将营改增列为首位,一方面是因为这一改革试点具有明显减税效应,另一方面这一改革还能有效促进服务业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举措。

营改增扩围央地财权税收或重新统筹

专访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王莹

营改增扩围央地财权税收或重新统筹

2013年,按照现有思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行业将有望扩大到邮电通讯、铁道运输和建筑安装,进一步缩小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在“营改增”试点启动一周年之际,这一在中国税改历史中影响深远之举正酝酿新一年在更广区域和更多行业扩大试点。

那么,营改增2012年试点情况如何?扩围过程中会遇到怎样的问题?这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将如何走下去?《中国企业报》记者专访了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

《中国企业报》:您能简述一下2012年“营改增”试点的相关情况吗?

刘尚希:首先,企业税负减轻,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从最早试点的上海来看,通过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改增试点,减轻试点企业和下游企业税负共计达170多亿元,服务业实现了10%以上的快速增长,服务业利用外资也增长20%以上。其次,促进了产业和企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竞争力。第三,促进产业分工细化,提高宏观经济效率。消除营业税重复征税和不能抵扣的弊端之后,企业发展模式就会更加趋向专业化,放弃自我提供的“全能模式”,选择外购服务的企业就会越来越多。四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对当前稳增长也有重要作用。营业税覆盖的领域也是中小微企业最多的领域,减轻税负,中小微企业受益面最广。如上海,在参加营改增试点的企业中,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中小微企业占到68.5%,都减按3%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平均降低了40%。

《中国企业报》:财政工作主要就是把好“收支两条线”,实施“营改增”这一结构性减税政策,一方面会使财政收入减少,另一方面转型升级需要的财政支出在增加,这增减之间造成的地方财政收支不平衡,这要如何统筹考虑?

刘尚希:对增值税的分享比例进行调整,中央增值税比例下调,地方分享比例上调,具体比例依据测算数据来确定,以不影响地方既得利益为基本原则。

《中国企业报》:原来营业税是地方的主体税种,当前“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刘尚希:国内增值税是按照比例分税,75%归中央,25%属地方,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全部归中央;而营业税则是按照税目分税,铁道、中央金融保险企业的营业税归中央,其他的营业税全部归地方,成为地方的重要财权和财力来源。从当前的税收收入结构来看,增值税是中国的第一大税种,2011年国内增值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27%,营业税是仅次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15%。营业税在地方收入(不含地方土地出让、两权价款等没有纳入现行分税制体制的收入以及中央转移支付收入)中的比重一般占到40%,是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重要来源。为了不影响地方利益,在没有调整体制的条件下,当前“营改增”试点过程中采取的解决办法是原来归地方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依然入地方库,中央不参与因试点所带来的增值税增量的分成。

《中国企业报》:2013年一系列结构性减税举措中,营改增再扩围排在首位。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刘尚希:“营改增”看似仅仅涉及两个税种,即增值税扩大范围和营业税退出,实际上牵动了整个财税体制。2013年结构性减税举措之所以将营改增列为首位,一方面是因为这一改革试点具有明显减税效应,另一方面这一改革还能有效促进服务业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举措。

《中国企业报》:如果“营改增”在近两年全面推开,您对“营改增”有何制度设想?

刘尚希:在我看来,增值税的分享比例保持不变,或在调整的同时,对其他共享税种同时进行调整,例如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中扩大地方的分享比例。或者把个人所得税完全划归地方税,同时调整企业所得税的分享比例。也可以统筹考虑各个税种,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重新设定中央税与地方税。这需要评价各个税种对地方行为动机、对中央收入以及对当前调结构、转方式的影响来综合权衡。涉及面广,改革难度较大。其优点是在保持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基本框架稳定的条件下,可以一并解决老体制的一些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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