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注重法律管理体制机制的完善和基本素质的提高,注重在治本上下功夫,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思路和措施,做到了安排迅速、部署到位、措施靠实。
中石油:完善法律与业务融合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李文新
中石油:完善法律与业务融合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蒋洁敏
中石油在落实中央企业第一个和第二个三年目标中,结合自身实际,坚持“目标引导、突出重点、全面提高”的原则,不断探索实践,较好地实现了目标要求。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中石油通过深入分析法律环境变化和公司发展实际认识到,国内外立法和监管日趋严格对公司具有根本性影响,中石油的产业特点、业务规模、体制关系和社会影响决定了法律风险高、防控难度大。特别是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中,对外交易的约定性风险没有减少,法律规定性风险大量增加;实体风险没有减少,虚拟风险大量增加;国内风险没有减少,海外风险大量增加;外部风险没有减少,内部风险大量增加。据此,必须从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高度审视法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提高企业整体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管理水平,缩短与国际大公司的差距,为集团公司发展提供有效保障。国务院国资委提出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为出发点和归宿,按国际化水准推进企业法律工作为导向的第三个三年目标,立意高远、内容丰富、承上启下、符合实际,对中石油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中石油注重法律管理体制机制的完善和基本素质的提高,注重在治本上下功夫,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思路和措施,做到了安排迅速、部署到位、措施靠实。
突出领导干部和员工法律素质的提升,加强全员诚信合规建设。中石油在长期的法律管理实践中认识到,企业和员工行为的底线要求是合法合规,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是每个干部员工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企业和员工行为合法合规并形成崇尚法律的文化氛围,是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保障。为此,必须加强全员诚信合规建设,推进依法经营管理由法律部门单一推动转变为全员推动。在部署落实第三个三年目标中,中石油按照推动全员诚信合规与提升法律职能业务并重的原则,将全员诚信合规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注重打造合规管理全员工程。目前,中石油正组织建立公司诚信合规准则和领导干部依法管理基本规范,进一步规范干部员工职业操守,引导员工树立守法遵规理念,正确处理与供应商、客户、政府部门的关系,逐步在公司形成诚信合规文化氛围,实现人人、时时、事事守法遵规。突出诚信合规意识和现代企业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坚持入厂培训、专题培训、日常培训相结合,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员工守法遵规的自觉性,逐步养成行为习惯。逐步建立培训、承诺、监督、考核与违规举报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突出完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法律风险防控进岗位到个人。中石油通过多年持续探索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认识到,法律风险大都来源于员工行为失范,防控法律风险的基础在岗位员工,重点在涉险岗位,关键在抓好落实。在以往工作基础上,中石油正组织将法律风险源点、防控措施及法律规定逐一落实到重点涉险岗位,形成若干岗位防控指引并开始实施。下一步,将以具体岗位为单元,明确法律要求,分析法律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形成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科学规范、易于操作的岗位防控体系,并把防控要求纳入岗位责任制,嵌入业务流程,建立监督和考核机制,促进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每个岗位员工行为合规并具备处理风险事项的基本能力。
突出法律与业务的融合,不断提高各项法律职能业务的管理和治理含量。经过多年的持续努力,中石油各项法律职能业务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在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法律审核率均达到100%的同时,制度实现了由法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在提高制度科学性、先进性上见到了很好的效果;合同管理信息化、标准化程度显著提高,有效地防控了交易风险,提高了交易管理效率和质量;重大决策法律参与广度、深度和效果实现了质的提升。在部署落实第三个三年目标中,中石油提出要加强各项业务的顶层设计,完善业务制度和管理构架,明晰业务管理权限,加强业务规范化建设,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要根据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法律审查率达到100%,基本杜绝因我方过错导致重大纠纷案件的发生。深化对制度、决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理,切实高质量实现指标要求。要持续推进法律业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法律业务工作水平。
突出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队伍建设。过去几年,中石油先后在总部和60家重要子企业全部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同时从多方面加强法律队伍建设,逐步培养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的专家人才。在部署落实第三个三年目标中,中石油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队伍建设作为推进法律工作的重要保障,提出了具体目标和措施,明确要求专职总法律顾问不到位的单位,要采取相应措施尽快到位;由主管领导兼任总法律顾问的单位,应明确专职总法律顾问后备人选,加大培养力度,力争尽快配备到位,全面实现国资委提出的总法律顾问专职率80%以上的目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总法律顾问设置范围,要求没有配备总法律顾问且法律需求较大、法律风险较高的非重要子企业,都要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地区企业总法律顾问“双重管理、双向负责”机制和述职制度,确保总法律顾问履职到位、作用发挥到位。在法律队伍建设方面,要求各单位充实配齐具有执业资格的法律人员,并提出两级机关专职法律人员执业资格率达到90%以上,基层专职法律人员执业资格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进一步加强法律人员培训和专家培养,定期对法律人员进行法律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培训,注重在实践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逐步培养一批高水平的法律专家队伍,激励和调动法律人员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实现第三个三年目标中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