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多项涉企新规实施解除电煤临时价格干预,取消10余项行政收费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新华
1月1日起多项涉企新规实施
为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决定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三十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十余项涉及企业经营。
同时,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免征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这些项目包括:船舶停泊费、铁路用地管理费、占河(滩、堤)管理费、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等,其中部分为限定于某一个或几个省份。
另外,中国发电用煤(下称“电煤”)将在2013年1月1日得到统一,不会再出现“市场煤”和“合同煤”并存的局面。国家发改委在官网发布有关《通知》,“为进一步深化煤炭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据当前发电用煤(简称“电煤”)供需形势和价格变化情况,决定解除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业内人士认为,电煤价格“并轨”拉开了2013年中国资源性产品改革的帷幕,未来相关部门或将在时机合适时公布成品油和天然气定价机制等方面的改革措施。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12月18日在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为重点的价格改革,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实施重点电煤与市场煤价格并轨,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等。电煤价格“并轨”拉开了2013年中国资源性产品改革的帷幕,未来相关部门或将在时机合适时公布成品油和天然气定价机制等方面的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