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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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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评

来源:中国企业报  

微评

一条转发量超高的微博:取出假钱,银行无责;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ATM机多给钱,用户盗窃,被判刑;ATM机少给钱,未当面点清,用户责任。

@thirteen_zhou:“银行做错过什么?银行比上帝还上帝,永远都是对的。”

@lilly-lonely:“银行从业人士都是这么告诉我的:谁叫你不看清!谁叫你不警惕!总之你活该!”

@林夕:今天新闻说银行卡遭复制盗刷,银行被判全责。今年2月24日,眉山市民李女士的银行卡内7万块钱在短短12分钟内被盗刷。从来卡不离身的她迅速赶到附近银行点查询并确认卡上少了7万元钱后,当即打电话挂失。近日,成都中院判决银行负全责。向成都法院致敬,银行的霸王条款应该全部打破。

@济南律师王新亮:好消息,银监会于11月20日正式成立了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该局的主要职能包括,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总体战略、政策法规;协调推动建立并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服务、教育和保护机制。以后消费者遭遇银行霸王条款有撑腰的啦!

@月亮鱼:希望所有受害者团结起来,包括在电脑上消费时网上银行被盗的,一起讨回我们的血汗钱!最后,相信国家会出台公正的法律法规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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