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盐政被指与企业争利查扣工业盐商货物,盐政与盐业公司属“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经营权可通过承包取得
【政商关系案例之二】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郝帅
邢台盐政被指与企业争利
由于接二连三遭遇莫名其妙的执法,青岛北方盐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盐化)开拓河北市场的计划几乎搁浅。
被执法货物是北方盐化的工业盐。10月30日,原计划从山东寿光至河北沙河由陆路运输的80吨工业盐于邢台市沙河境内的高速公路上被平乡盐政所查扣,11月5日,原计划从湖北孝感至河北沙河由铁路运输的两车皮共计120吨工业盐被查扣
(本报11月27日曾以《青岛盐企货车河北遭行政“扣留”》为题报道过此事)。
“这是我公司到河北经营的第一批产品,被扣显示我们正规的工业盐在河北地区的经销很可能遇到持续阻力。我们现在只能停止所有河北地区的业务,直到解决为止。”12月10日,北方盐化河北地区业务负责人李社斌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国企业报》记者发现,屡屡打击北方盐化这种工业盐经销商的正是与其形成竞争关系的地方盐政。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盐政部门不但对工业盐经销商进行“执法”,连很多以工业盐为生产原料的企业也不放过。更为严重的是,本就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盐政和盐业公司的经营权,竟然可以通过承包获得。
“通过陆路运输的80吨产品是平乡盐政跨界来到沙河查扣的。得到消息后我立刻赶赴平乡盐政,但平乡盐政说他们扣的是车,所以只跟司机交流,对我置之不理,也不给我出相应的手续。到现在我们的工业盐还被扣着,没有任何消息。”李社斌说。
“通过铁路运输的120吨工业盐于11月5日被扣。那天我拿着领货凭证和公司开给我的介绍信去沙河火车站提货,但却被告知货被石家庄铁路公安处扣了,被封存在沙河市盐业专营公司仓库。我去问铁路公安处和盐政,他们却都说是对方的事情,都不管。”李社斌向记者表示。
“其实根源在于我们这些工业盐经销商跟盐政是竞争关系。”李社斌告诉记者,盐政跟盐业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他们除了经营国家专属的食盐之外,还经营着早已放开的工业盐。而工业盐利润虽低但数量大,占总体销售额的2/3还要多。“所以盐政就总找我们的麻烦。”
事实上,虽然国家一直对食用盐专属经营,但对工业盐则早已放开。
2003年,国家发改委给广东省人民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的函中明确注明:“目前国家对两碱工业用盐和其他工业用盐(即小工业用盐)的产销不再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或计划分配调拨。”
而工信部2011年10月发布的《工业盐经营问题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意见执行》中更是明确指出:“工业盐已不再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经营工业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犯罪。法律及《盐业管理条例》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或地方规章不能设定工业盐运营制度。”
“盐政和盐业公司既参与经营又进行监督。他们不仅会以各种借口查扣经销商的工业用盐,还会去用盐企业进行‘检查’。”李社斌告诉记者,“如果用盐企业用了我们的盐而没有用盐政的工业盐,他们就会到企业进行所谓的检查,说工业盐也是国家专属经营的,不用他们的盐就是用私盐。大多数企业根本弄不清盐是食用盐国家经营而工业盐放开经营,所以就会因为害怕被处罚而用他们的盐。而这些所谓的盐业执法者,有些甚至是通过承包地方的盐业公司而获得的,平乡盐政就是这样。”
12月10日,记者来到平乡县政府要求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实,但宣传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负责人不在,要记者去邢台盐政查问此事。随后记者又来到邢台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要记者留下问题,答应会尽快联系相关部门。但截至记者发稿,尚未得到任何答复。
12月15日记者发稿前,邢台市一家用盐企业向记者反映,作为原料的5吨工业用盐被当地盐政查扣,并罚款7000元,而罚款只开了收据并未开具发票。但该说法记者未获官方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