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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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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恐惧营改增扩围企业自测税负翻番

来源:中国企业报  

建筑业恐惧营改增扩围企业自测税负翻番

(上接第一版)

“按照营改增政策,销项税9.91元减去可抵扣进项税5.93元,应缴税额为3.98元。如果按照未改之前的3%营业税计算,百元产值应缴税额为3元。相比之下,按照11%增值税税率,每百元产值要多缴0.98元,相当于企业比原纳税办法增加了24.6%的负担。”该总会计师说,“这只是理论上的,在实际中,多缴的税会更多。”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信息部部长刘国柱告诉记者,即便在一家比较规范的公司,企业的负担也不轻。

“我们在北京调研的时候,有一个企业理论测算增长了28%,实际测算中,因为一些税票无法抵扣,缴税增长了40%。”刘国柱说。

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人士认为,对于建筑业而言统一制定11%的增值税税率不太符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未充分考虑到各地区的差异,东部沿海、中部、西部地区客观上存在很大差距,要按此统一标准执行,势必会影响各地建筑业企业的均衡发展,也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建议增值税应按照不同地区实行差别化管理。

进项税抵扣难解

在建筑之乡绍兴,进项税抵扣难的呼声不断。该市建筑业有企业950家,其中,上市企业3家,特级企业17家,一级企业138家。如此庞大的企业数量发出的呼声不得不令人重视。

拿不到进项税发票,增值税就要缴的更多。

汪士和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在当前建筑市场实际状况上,理论上可取得进项税发票的70%中有一半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加上理论上也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或政策规定不允许抵扣而作为增值税征收基数的所占30%,造成实际上无法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占总收入比重达到65%。

在建筑业领域,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购买的砖、瓦、灰、沙、石等地方材料,很多都由农民经营,而且季节性特强,货主要求现场现金交易,也不可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建筑施工企业涉及的上游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不是小数目,他们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汪士和总结了10条建筑企业不能获得进项税发票的原因,这10条,建筑企业根本无法绕开。“如果脱离实际,理想化地认为增值税上下游都可以进行转嫁式的抵扣,照此理念指导下,建筑业必然受到伤害。因为仔细分析下来,建筑企业实际上已经无处可转嫁,而成了最终消费者,所有的税都将由建筑企业来承担。”汪士和表示。

江苏一家企业负责人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目前,“甲供材”现象比较普遍。如:开发商直接采购钢材,钢厂或经销商收到对方的钱当然应该开具发票给开发商,开发商入账做账也顺理成章,但施工企业只能取得相应数额的一张结算单,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

“我们公司去年钢材实际发生数超过60亿元,理论上可抵扣近9亿元,而由于甲供材数额较大,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仅3亿多元,只占理论数的38.7%。即钢材采购的60%以上拿不到进项税发票。

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仲强认为,现在定的11%税率应该说远远超过建筑业企业能够承受的额度。尽管初衷是好的,但在这样的局面下,会给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部分企业可能将无法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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