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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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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强企业强大国防———谈企业的国防责任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徐敏徐华宇王岩

做强企业强大国防———谈企业的国防责任

王岩

徐华宇

徐敏

和平与发展依然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主题,但在发展的同时,各国之间竞争力的较量乃至资源的争夺从未停止。中国的和平发展,面临着多种安全威胁。建设强大的国防,以自己的实力来捍卫主权统一、领土完整、领海安全是全体中国人民、包括海外华人的一致心声。

军队与国防建设需要强大的经济支撑

江泽民同志在《论科学技术》一书中指出,“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和建立强大的国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两大战略任务。”“寓军于民,是把这两项战略任务有机统一起来的重要举措。”胡锦涛主席在谈到国防与军队建设时也强调平战结合、寓军于民,在科技、装备研发与保障等方面走军民融合式发展之路。

从各个角度上看,都可以发现国家军事力量的强弱不在军事之内,而在军事之外。世界各国都在同步谋划国防与国家经济、工业、技术的发展。众所周知,美国现代化的工业基础是其国防实力的来源,而且美国还通过立法保证国家战争动员期间的军工企业扩大与资源调配,甚至武装力量的扩编。日本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败国,其军事装备发展受到法律的限制,但日本通过“藏军于民”的计划,保证了其有足够的技术贮备与工业转产能力,使得装备的快速动员成为可能。如日本同一型号的舰船同时交与几个厂家生产,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所有生产过这一型号的厂家都有能力提供作战所需的军舰及附属装备。这种军工生产模式不仅降低了生产的机会成本,也有效地提高了战时军工生产的转产能力。

现代化的国防建设不仅要有一支现代化的军队,更重要的是有现代化的经济、工业和科技,并有掌握这些现代化技术的人。近年来的几场现代战争表明,现代空袭对目标打击看得清,打得准,依托的是高技术,而高技术战争每天的消耗要达到10—20亿美元,平均每个士兵每天的物资消耗量近1吨,其中以油料为主。而战争中,遭袭国家每天的损失要达到30亿美元。可见,现代战争对物资、资金和生产的依赖度极大。可以说现代作战拼的是技术、金钱和综合国力。

国防潜力的基础是国家的经济、科技水平与工业化程度,军队只是国防中的显现力量。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一直将促发展、保民生作为重大课题,对军队建设的投入是有限的。但当面临和平发展的威胁时,也要保持一定的国防实力。有效的办法就是将国防后备力量融入国家经济发展之中,在尽量减少国防投入的基础上既保证了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又有效地提高综合国力以应对国家安全所面临的各种挑战。

企业的发展与创造力关系到国防建设

工业和商贸企业、科研力量是国民经济潜力的基石,也是各种经济活动的重要力量,企业的发展与创造力关系到国防建设。

这主要体现在下述几个方面,一是企业的经营性行为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为国防建设提供经济基础。企业是从事生产、制造、服务等行业的营利性组织,通过企业的各种运作活动使得经济效益最大化是企业的价值所在。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现代军队已经成为一个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武装集团。实现我国国防的现代化,完成军队机械化、信息化转型的双重历史任务,需要的经费来自国库。企业创造的财富多,财政收入多,军队现代化的经费来源才能得到保障。

二是企业的发展为国防建设提供技术支撑。目前我国的经济结构正在发生转型,资源、劳动力密集型企业正在向科技、人才密集型企业转变。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发展积淀已使得国内一些企业在同领域内的科技水平达到了国际领先。企业的科学技术进步为促进国防科技的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当前,军事技术与民用技术的关联性越来越强,民用技术用于国防科技研发的种类越来越多,军、民技术间的差异越来越小,军、民技术的融合式发展已经成为现实。当今,军事装备的高技术化,使得现在许多国家的军事装备不仅由军工企业生产,甚至作战装备的技术保障都交与企业完成。

三是企业的发展能为国防建设提供宝贵的人力资源。国防建设不仅仅需要军事人才,更多的是需要科学、技术、信息等多方面的人才。而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培养出的上述各专业领域的人才,特别在新装备研发和保障方面的技术人员就是国防建设的人才。他们在生产研发方面的经验与技术能保证国家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化地提升军事装备与行动的保障水平。

四是国防活动需要的物资装备、设备设施、仪器配件等不少具有军民通用性,在国家动员阶段可以直接满足战争动员时应急扩编的需要;此外,国家根据现代战争的特点,通过法律规定各类企业的战时任务和使命,并根据其平时产品和战时生产任务的类别,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就可能使得所有潜在的国防资源迅速转化为武器装备实力。因此,企业对国防的贡献不仅是直接表现为对国防建设提供财力和物资的保障,还表现为技术、装备与人才的保证。

企业公民应履行的国防义务

为促进国防建设,我国法律明确了全体国民在国防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等法律中都明确了政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国防义务以及为履行国防义务所需要教育训练的基本内容。作为社会的企业公民,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中涉及国防方面的责任义务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是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协助兵役机关完成征兵任务;二是按照国家的要求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接受国家军事订货,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三是对重要经济目标,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四是组织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将国防教育列入职工教育计划,特别是承担国防科研生产、国防设施建设、国防交通保障等任务的企业,应当根据所担负的任务,做出战时产品转产,生产工艺平战转换计划,并制定相应的国防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国防和人民防空教育,教育经费从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此外,当国家有需求的时候,企业还依法根据要求提供企业人力、财力和物力支持。

在法律规定的这些义务内容中,国防教育是其他义务履行的基础,也是其他国防措施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基础。企业的国防教育可以包括国防知识、国防意识以及结合本单位的业务、平战转换工作等开展的专业技能训练等内容,如产品转型后的工人编组及相应技能训练,关键设备的临时加固训练,遭袭时的应急处理程序等。平时,化工类企业可以开展化学事故应急处置的训练;纺织类企业可以开展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训练等。企业结合自身的任务与行业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国防教育计划并按计划实施,不仅仅是履行国防义务的行动,更是国防潜力的支撑。

做强、做大企业是所有企业共同的愿望,拥有强大的国防是全体国民,包括企业的更高愿景。国防为中国企业立于世界经济之林提供了最坚实的保障,企业为国防建设提供最有效的经济与科技基础。寓军于民,平战结合是世界上所有现代国家的共同作法,它符合信息化作战对战争潜力的强大需求,也有利于企业自身的持续发展,是和谐共赢的发展之路。充分履行企业的国防义务,为构筑强大的国防添砖加瓦是每个企业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徐敏博士系解放军防化学院人防教研室教授、国家处置化学恐怖专家组成员、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科普委员;徐华宇系解放军防化学院人防教研室教授;王岩系解放军防化学院人防教研室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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