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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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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黑鸭“飞”了,契约还在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石城客

周黑鸭“飞”了,契约还在

即将开通的武汉地铁2号线,9个车站冠名将全部取消;已经挂在车站内的车站冠名标识,在正式开通前都会更改过来。“各位乘客您好,周黑鸭·江汉路到了,请您拿好手中的鸭脖子,依次从左边车门下车。”这一调侃依稀还在耳边回响,煮熟的周黑鸭“飞”了,便成了网友新的揶揄之词。

在汹汹然的舆论压力下,武汉地铁集团突然取消这几家企业的冠名权,并不难理解,甚至也不难想到。问题是,如此取消,如何善后?

周黑鸭等企业取得冠名权,很显然会与武汉地铁集团签订合同,如今武汉地铁集团单方面毁约,既违背了契约精神,也涉嫌违反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呢?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言之,周黑鸭等企业完全有权利要求武汉地铁集团赔偿损失。

此外,有一种声音不能不提,经此“折腾”,周黑鸭一分钱没花,已经成为尽人皆知的品牌,真是无本万利。按照这种说法,周黑鸭真该偷着乐。但是,一码归一码,周黑鸭虽然无意中受益了,但当今社会的契约精神受伤了。

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因说过,“迄今为止,所有社会进步的运动,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契约精神是法治的根基,每个人每个企业都有责任践行契约精神,而不是破坏。(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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