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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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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铺路科技成果入股
上市高新企业将明显获益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王莹

证监会铺路科技成果入股上市高新企业将明显获益

证监会此项新政的发布,将使国内高新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过程中曾存在的审核难度大和流程繁琐等障碍逐渐消除。CNS供图

1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支持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的指导意见》,鼓励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意见明确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支持在企业创立之初,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评估作价、折股数量和比例等事项作出约定。

业内专家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科技成果入股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对即将上市高新企业有直接利好。

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审查放宽

有数据显示,高新技术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比重已经超过90%。

毫无疑问,证监会新政的出台,对于以科技成果为主的无形资产占比较高的高新公司而言,对接资本市场的道路将更加顺畅。“以前,我们更愿意到纳斯达克上市。”谈到高新企业上市难的问题,某移动领域发行平台产品运营总监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无奈地表示。

据了解,除了因为业绩达不到在境内上市的要求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如果按照境内的标准,这些公司在资产构成比例上,包括科技成果在内的无形资产占比高,成为了上市的障碍,而在纳斯达克上市,则不存在这一障碍。

工信部副研究员吴维海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在这一层面,以往的规定要严苛得多。“主板和中小板公司发行上市前,包括科技成果在内的无形资产出资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20%;创业板对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没有特别规定,需要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吴维海称,“理论上,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可达70%。对无形资产占比高的创业企业,在上市审核时会予以重点关注。”

而16日发布的《指导意见》指出,对于企业在股权形成及演变过程中存在的审批或者备案手续方面的瑕疵,如果涉及的股权占比较低、不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且没有重大风险隐患的,在做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说明出现股权纠纷时的解决机制的情况下,证监会将不再要求企业在上市前补办相关确认手续。

这意味着,国内高新企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过程中曾存在的审核难度大和流程繁琐等障碍会逐渐消除。

“能够给企业带来不确定性的超额未来经济利益的资产中绝大部分是无形资产,包括我们所熟悉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特许使用权以及组织资本、智力资本、人力资本等。”吴维海说,“科技入股能增强科技和金融的黏合度,比如增加隐含投资机构的目标企业质押能力即科技股权的质押等;同时助推银行针对技术开发新型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

“科技入股政策对企业而言除了增强投资企业的科技研发能力和主动性;提高目标企业的技术含量和产业化;助推信贷等企业的研发投入;更重要的是,推动科技新公司和科技新业务的资本化和证券化等。”吴维海坦言。

高新企业获益明显

科技人员在上市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有望提高,这对创新型公司来说是一大利好,因为这类公司属于“轻资产型公司”,它不像传统型公司那样,拥有很多资产特别是固定资产,主要是一些包括科技成果在内的无形资产,它们在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就是科技成果。

“这对科技企业是很明显的利好,现在很多创新型的高科技产业对资金的需求都比较大,发行审核和流程改革现在有了新的突破,一大批这样的企业就有望从资本市场获得资金支持。而且如果按照深圳样本,科技成果入股使得科研人员可获得30%左右的股权奖励。对于整个科技创新都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深圳一位基金经理告诉记者。因此,他个人比较看好科技类公司,“特别是技术壁垒较高的公司。在A股中,创业板中有不少值得挖掘的个股。”该基金经理认为。

中关村某高新科技公司相关负责人向《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科技入股在一定程度上能减轻企业注册资金的负担。比如注册资金1500万元,若科技入股比例达33%的话,其中的500万元资金就可以不必提供。

另外,之前科技成果出资入股及股权确认存在审批程序复杂等问题,导致科技人员的贡献得不到应有确认,也为股权纠纷埋下了隐患。“这项政策出台后,科技人员的股权和激励机制进一步确定,能留住科技人才,有利于公司整体的团结和稳定。”这位负责人表示。

“如果实施,将对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有正面作用。”前述移动领域发行平台技术总监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说,“技术入股可以提高研发积极性。”

除此之外,科技入股还对新上市和未上市的创业板公司及新三板公司有市场影响。

有分析指出,对新上市和未上市的创业板公司以及新挂牌和将要挂牌的新三板公司则有以下三方面的影响:一是科技成果在整个公司的股权比例中将会得到提升;二是创业板、新三板的估值空间会有一定程度的扩展;三是在市场参与主体的投资策略上,有可能对这类公司更为关注。

“长期和可持续的科技创新能力,是依靠一整套体制去保证的;而在这一整套体制中,资本市场是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美国之所以能够引领世界的科技潮流,它有一套从风险投资到二板市场再到主板市场的相对完整的资本市场体系,即把科技创新者和科技投资者撮合到一起的机制。”山东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高旭提出。

光大证券策略分析师曾宪钊表示,支持以科技成果入股企业的政策过去就有,现在只是进行细化和完善,但到目前为止,没有具体的政策出台,因此,这对市场的影响主要还是预期性的影响。

近两年来,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进展迅速。2010年12月,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培育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板块上市融资。支持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完善非上市公司股份公开转让的制度设计,支持具备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内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公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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