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21版:产业公司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21版            产业公司
 

2012年11月1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万福生科“死里逃生”

专家表示,由于证监会及时调查,反而让万福生科免去了中止上市甚至退市之忧。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李金玲

专家表示,由于证监会及时调查,反而让万福生科免去了中止上市甚至退市之忧。万福生科“死里逃生”

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利润4000余万,创业板上市仅一年之久的万福生科在财务造假曝光的舆论风波之后,风波尚在延续。股民联合索赔

据《中国企业报》记者了解,目前,已有投资者向深交所提出申诉,部分股民正向律师咨询索赔事宜。记者在万福生科股吧里看到,不少投资者表示支持此次索赔。

“我已经报名了。”深圳投资者李冰(化名)向记者表示,希望大家联合起来将索赔进行到底。据发起此次索赔的律师吴先生表示,目前已经有几十位投资者询问赔偿事宜。

股民投资损失与财务造假直接相关。11月1日,《中国企业报》记者就造假风波及公司未来经营等问题致电该公司证券部,一位自称张姓的先生以董秘不在公司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尤其对于这种恶劣的造假,证监会应该修改创业板退市条例,让其直接退市。起诉当然是一条途径,但要等很久,需要耗费很多精力。保障投资者利益方面可以考虑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要求高管承担连带责任等。”

而针对地方证监局的立案稽查,万福生科并没有停牌。

事情也没有简单落幕。9月18日晚,万福生科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2788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此后便是长达一个多月的停牌。10月25日晚间,万福生科发布公告,承认2012年半年报财务造假。公告显示:万福生科的半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利润4023.16万元,同时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事项。

及时调查令其免遭退市

业内人士分析,若没有此次造假,万福生科今年半年报业绩将亏损得一塌糊涂。修正后的半年报数据显示,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实际仅为821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4.61%;净利润亏损136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43.78%。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但即便如此,也没有实现退市。专家表示,由于证监会及时调查,反而让万福生科免去了中止上市甚至退市之忧。

创业板退市制度今年5月正式实施。据退市制度的相关条例,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又不予以纠正的公司将快速退市,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4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将被暂停上市;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将被终止上市。

从万福生科中报披露的8月20日算起至今,已经超过两个月,但未到4个月。换言之,如果证监会不在9月份迅速介入,达到规定时限后反而会造成万福生科终止上市。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说:证监会的调查或许挽救了万福生科避免退市。“此外,为何更正得那么快?造这么大的假必定是准备了很久啊,但这么快就全暴露了,而且自动更正了。这或许是为了掩饰更大的问题?比如IPO时候是不是问题更严重?”

对于这些疑问,截至记者发稿,也没有收到万福生科的回复邮件。

律师呼吁建立回购制度

上海的一位投资者段文先生(化名)向《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像万福生科这种情况,我们的理解是应该发一个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但不知为何没发。

目前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大多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也就是说,上市公司的履约责任很低,“罚款、谴责、通报批评,违约成本非常低”。

《中国企业报》记者发现,现行的退市制度并未明确对造假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及刑事处罚责任。从万福生科披露的情况来看,目前也尚未有任何人员受到法律制裁。

许峰律师认为,让散户承担造假的代价,这是非常不公平的。“在美国和中国香港,肯定直接退市了。洪良国际虚假陈述的时候,香港是怎么做的?非常值得学习。目前洪良国际已经进入回购阶段了。”

该律师还认为,应该学习香港,一旦出现如此恶劣的造假,证监会迅速介入,在保障无辜受害投资者利益的同时,迅速退市。而保障投资者利益方面可以考虑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要求高管承担连带责任等。尤其高管责任,毕竟造假的归根到底还是人为。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如果出现创业板公司造假上市或欺诈上市,则必须要有人坐牢,并须同时赔偿投资者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欺诈上市或造假上市的相关责任人,比方保荐人、发行人的法人代表及相关文件签字高管,还有其他证券中介(如会计师、审计师、律师)均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