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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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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社会责任撑起社会和谐——十六大以来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述评之十一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李珉

国企社会责任撑起社会和谐——十六大以来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述评之十一

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提出的重要指导思想,而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在这个特定背景下提出并得到强化的。相当程度上是为了化解急速扩张的企业与社会及其生存环境的矛盾而做出的大文章。从社会辐射度的视角来看,国企的社会影响力在各个相关群体中应该是最大的,其率先垂范勇担责任,往往会形成巨大的社会示范效应。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

21世纪的最初十余年,世界在两次金融危机的漩涡中跌宕起伏。中国的发展同样经受了一次次世所罕见的挑战。在每一次突如其来的挑战面前,中国国企铁肩担道义,表现出令人钦佩的勇气和责任感,给国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人们难以忘记,在波澜壮阔的抗击雨雪冰冻灾害的全民大会战中,国企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不惜代价保交通、保供电、保民生,彰显出特有的大局意识。

人们难以忘记,在艰苦卓绝的汶川抗震救灾斗争中,国企冲锋在前,不仅带动整个社会一次次掀起抗震救灾、捐款捐物的高潮,而且在灾后积极助力灾区建设美好新家园。

人们更难以忘记,在筹办和成功举办奥运的无数个日日夜夜里,国企人用智慧、心血和汗水,全心全意投身奥运建设和奥运服务,与体育健儿们一起共铸了金牌辉煌。

和谐社会新需要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既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业内解读,既然社会呼唤和谐,而财富的分配源自企业,基于“解铃还须系铃人”的原则,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就成了时代的召唤。

学者冯梅表示,现代社会对企业的定位,已经从单纯追求利润的营利组织发展到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公民,担负更多的社会责任成为现代社会对企业的基本要求。国有企业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经济主体,拥有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建设和谐社会新时期,国企的特殊地位和特定属性,决定了其对社会责任的履行其实就是一种追求国家利益最大化的价值理性。

李锦表示,在中国,国企是国有经济的骨干力量,大多集中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其生产经营活动涉及整个社会经济活动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仅是国企的使命和责任,也是全社会对其的殷切期望和广泛要求。相关资料显示,仅就中央企业而言,目前已拥有1000多万名职工和400多万名离退休人员,众多的分公司和子企业遍布全国各地。

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提出的重要指导思想,而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在这个特定背景下提出并得到强化的。相当程度上是为了化解急速扩张的企业与社会及其生存环境的矛盾而做出的大文章。从社会辐射度的视角来看,国企的社会影响力在各个相关群体中应该是最大的,其率先垂范勇担责任,往往会形成巨大的社会示范效应。

社会责任新举措

十六大以来,中央企业一方面在履行其经济责任,一方面在履行社会责任,在两个方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构筑坚实的基础。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全社会创造财富,是国企牢记的责任和使命。资料显示,2002年到2009年,中央企业的资产总额从7.13万亿元增加到21万亿元,年均增长16.74%;营业收入从3.36万亿元增加到12.63万亿元,年均增长20.8%;实现利润从2405亿元增加到8151亿元,年均增长19%。2009年,中央企业资产总额超过千亿的企业有53户,营业收入超过千亿的企业有38户,实现利润超过百亿的企业有13户。中央企业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自身不断得到发展的同时,通过上缴税金、国有资本收益和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等方式,为国家贡献了巨大财富。2002年到2009年,中央企业上缴税金从2915亿元增加到11475亿元,年均增长21.62%,累计向国家上缴税金5.4万亿元。

国企是国家介入经济、弥补市场缺陷的一种手段和渠道。多年来,国企在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2—2007年,国际能源署统计的56个国家居民平均电价累计上涨76%,工业平均电价累计上涨84%,同期中国电价涨幅仅为32%。中央粮食企业2005年至2009年累计政策性收购粮食和油料25900多万吨,使种粮农民年均直接增收100多亿元。在2006年到2008年上半年席卷全球的国际粮食危机中,中央粮食企业坚决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拍卖销售、跨省移库等调控政策,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使中国成为全球粮食危机中的“安全岛”。

《2008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基准报告》中,84%的被调查者认为金融危机的产生与企业忽视社会责任有关系。这一调查结果将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推向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促使人们重新审视现代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的关系,力图从内涵和外延两方面对其扩充和深化。李锦表示,未来,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环境保护等课题,都是国企在履行社会责任时绕不开的领域。国企在公司治理中,不仅要处理好股东的利益,还要处理好债权人、职工、客户、供应商、社区、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关系。而做到这些,既考验国企的智慧,更需要国企的担当。

社会管理新探索

社会责任,显然是十六大以来中央企业社会管理的重要创新。

2008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意见》旨在研究如何进一步健全企业制度和完善社会环境,促进企业、社会与自然三者之间的和谐发展。

2012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国资委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指导委员会的通知》。《通知》强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关于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各项部署和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要求,负责指导推动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日常工作。

中央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项社会管理,日渐得到完善。据悉,目前大部分央企都明确了社会责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完善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组织管理体系。许多企业成立了社会责任委员会或社会责任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社会责任工作。中央企业普遍对企业的使命、价值和愿景进行了梳理,初步形成了具有本企业特点的社会责任理念,并积极将社会责任融入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结合企业战略和业务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了各具特点的社会责任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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