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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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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办社会是为国家分担市场化改革成本

来源:中国企业报  

国企办社会是为国家分担市场化改革成本

最近,所谓国有企业办社会的新闻引起社会关注,具体内容是,8000多个办社会职能机构,包括医院、学校和管理的社区等,每年需几百亿元费用补贴。

从社会议论看,围绕国有企业办社会的核心是“谁来办,为了谁”的问题,例如“央企是在借办社会职能机构之举,行为一己牟利之实”等等,我们觉得有必要从四个层次上来认识与回答问题。

首先,国企要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必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国资委对解决国企办社会问题的态度是积极的。“企业办社会”是指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国有企业承担了与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关并属于本来应该由政府或社会组织承担的公益性或社会性职能,它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特殊制度安排,是特定历史的产物。国企要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必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分离办社会、减轻企业负担,轻装上阵,为国有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特别是参与全球竞争创造良好条件。

比如,国资委主任王勇在10月24日的《报告》中就明确地指出,要“集中力量解决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离退休人员社会管理等问题。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力度。”

其次,办社会是政府或社会组织的事情,目前仍存在的国企办社会现象,是国企为国家承担了市场化改革的“成本”。国家要求企业快速走向市场经济,国有企业作为干净的出资人,走向现代企业制度必须放下社会包袱,轻装前进,为国家创造更多财富。应该说这笔支出应由国家负责。而现实是,国家又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国企改革需要的巨额成本,政府行政改革与社会管理滞后,拖延了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进度。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通过政企分开,大力解决企业承担社会职能多、负担重的问题,近年来,每年需要几百亿的资金来承担。

央企承担了本来应该由政府或社会组织承担的公益性或社会性职能,接受政府的财政补贴,原本就是理所应当之事,所谓“年吞数百亿”的说法,实是改变了真相,或者说对基本事实并没有弄清楚。事实上,央企办学校、医院等社会职能机构并不能产生多少经济效益,反而占用与耗费企业大量的生产经营资金。

再次,央企办社会职能机构,也可以视作央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

国企办社会所存在的矛盾是国企一方面要追求企业的效率,一方面又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职能;一方面有企业自己的利益,一方面也要实现政府的公共利益,这是政府与企业必须分开的问题,是企业在市场上如何保证竞争主体地位的问题。国有企业办社会,实际上是承担了一部分社会公共服务职能,这些职能的分离,需要公共财政予以解决,有待于社会保障体制体系的建立完善。近几年来,随着央企的发展壮大,央企也更加注重积极主动的履行、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然而令人无奈的是,尽管央企甘愿牺牲自我利益来承担本不属于自己的社会职能,却被认为是央企有意谋划,确实是误解。

再之,国企解决办社会问题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也是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国企办社会现象,与国企所在地区或区域的发展程度,城市化进程的快慢、水平的高低,当地政府的接管能力等都有关系。将国企非生产性单位和所承担的社会服务职能剥离出去,需要政府、企业以及社会相关方面共同配合,积极行动,最终形成社会化的服务体系。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此项改革已不是单纯的企业改革,而是经济体制的改革。需要考虑的是,相应的政府改革与社会改革职能是否能在组织和管理上及时跟得上经济改革的步伐?

借鉴国外的经验,国外企业解决企业办社会的问题,最后必然是在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由政府来承担社会服务,而生活服务基本上是采取有偿服务的形式,用招商、承包、合作等方式实现商业化。或拍卖出去,或将其转让出去,公开透明化,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之说,亦不存在“隐性福利”之说。

央企剥离社会职能机构是大方向,是必然的趋势。然而由于改革发展的复杂性,需要进一步解决的体制、机制、结构和历史问题仍然很多,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央企剥离社会职能机构问题不可能采用“一刀切”的方式一蹴而就,只能是循序渐进,一步一步地耐心解决。

可以这样认为,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呈现的所有矛盾,都是国企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中产生的。我们既要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又要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国有企业办社会从一定意义上具有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坚守的性质。我们相信,随着国家的富裕与社会保障的完全实现,国有企业办社会的现象一定会告别历史。这也是国有企业梦寐以求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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