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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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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范章:探索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营运新体系

国企展望之一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王敏

国企展望之一黄范章:探索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营运新体系

黄范章

《中国企业报》:近年来,我国经济改革进程“趑趄不前”,有不少学者将它归咎于“政府主导”了国家资源的配置,甚至有的学者主张要用“市场主导”取而代之。那么您认为“政府主导”的界限在哪里?政企分开指的又是怎么样的分开?

黄范章:我们不能把“政企不分”、“政经不分”的政府掌控巨额国有资产和国家资源跟“政府主导”混合起来。病灶在于“政企不分”和政府未“瘦身”,而不在“政府主导”。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主导性应主要表现在前瞻性、战略性、规划性、指导性和服务性上,不应搞经营性活动,不应拥有、经营国有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政企分开”讲了多年,也成立了国资委,但政府仍是经营性国企的投资人,国资委受政府之托成为政府的一个部门,“藕似断,丝更缠绵”。经营性国企要贯彻“政企分开”原则,就必须从政府所有制中解脱出来。凡属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非盈利、福利性、政策性国企,为各级政府所有、靠政府财政支持;凡属经营性竞争性国企,要靠自主经营,摆脱“政府所有制”的羁绊。两类性质不同、职能不同、营运原则不同的国企,便有了明确的分野。

至于如何在政府之外设置一个作为经济实体的国家载体,成立一个经营性国有企业体系,我曾提出过三种初步设想,后来也有进一步阐述:首先,由人民权力机构即各级“人大”授权给专门机构来统辖经营性竞争性国有企业,实际上是在作为政治实体的政府之外确立一个作为经济实体的国家载体,这类国企不是政府所有,但接受政府监督;其次,于政府各部门之外建立一个由国有资产(经营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中介机构———国有企业三层次管理、营运体系,实际上是利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中介机构,在国资委和国有企业之间建立一道“防火墙”,确保“政企分开”,同时也贯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第三,由国家或国家支配的各种公共基金(如社保基金、共同基金、保险基金、投资基金、科研基金等)成为国企的主要投资者(即控股者),实则把国有企业从政府所有制转为“社会所有制”(或基金所有制)———一种新形式的公有制。

以上三种形式,可以任选一项,也可同时采用,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

在新型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营运体系中,要确保企业产权明晰与自主经营。为此,政府无权“调拨”国有企业的资金,如需企业资助,可通过公开发行地方公债。经营性国企将和私人企业、外资一样,只给政府交纳应交的各种税收,确保国企和私企、外企平等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至于利润如何分配,应由国企董事会决定,主要用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升级和股东红利,无须“上缴利润”(跟2007年以前一样)。可是2007年后要求国企(央企)上缴利润给财政,不言而喻,国企(央企)若亏损,则应由财政补贴,这么一来,国企便不是“自主经营”而是躺在财政身上,贯彻的依然是“政府所有制”,跟计划经济下政企不分的国企差不多,扼杀了国企的自主性、竞争性及创新精神。至于经营性领域内国企(央企)凭恃特殊垄断地位而获取巨额垄断利润,可征收高额垄断税(税率可高达100%),由政府财税部门收取用于公共开支,可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容国企(央企)坐享垄断利润。

(黄范章系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原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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