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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            论衡
 

2012年10月2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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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减税“减法变乘法”是根本

营改增近期将扩至9个省市和3个单列市,并确定适时将通信、铁路行业纳入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子之

营改增近期将扩至9个省市和3个单列市,并确定适时将通信、铁路行业纳入总量减税“减法变乘法”是根本

王利博制图

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上海试点后,试点省市不断扩容,至12月1日范围已至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9个省、直辖市及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扩围后的改革试点地区经济总量、服务业增加值和税收收入超出全国半壁江山。同时,试点行业也扩至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并且有权威部门表示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

有关学者在江苏、安徽调研时发现,在“营改增”为契机的“结构性减税”口号的引导下,结构性减税没有真正做好减法,反倒做成了加法,各地普遍出现增加税费的趋势,这让本该因减税而受益的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更是“苦不堪言”。

从行业分类看,认为税负有所增加的企业主要集中在运输仓储业。36家运输仓储业有63.9%认为税负有所增加,其中税负增加10%以上的企业占27.8%。此外,从事文体娱乐、水利环境业的企业也多数反映税负有所增加。

总量减税比节构性减税更合理

在理论界,关于结构性减税的提法,存在很大的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两个:第一,结构性减税从理论到政策都有很大的分歧,容易多变,产生多样化;第二,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减税力度远远不够,对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很难产生实质性的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原所长曾国祥提出,为了加速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理论上和实践来看,应该明确提出总量减税,即指减少厂商企业的宏观税收总量负担,减少全部税收收入在国民收入的总量,降低税收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特别要减少厂商企业在生产环节中的税收负担。

为什么总量减税比结构性减税提法更为合理?这里必须讨论清楚———我国宏观税收负担到底是重还是轻的问题?这个问题,大家说法不一,官方和民间的认知也不一样。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样,所以得出的结果和结论自然不一样。

所谓宏观税负,即指全部税收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目前我国的全部税收收入统计数据主要来自正税收入,即国家税务总局代表国家征收的国内税收收入,国家海关总署代表国家征收的关税收入,这两项相加,总额占GDP的比重大约是25%左右,仅从这一点而言,我国的宏观税负确实不高。但是,除了正税收入外,我国还有一部分准税收收入如土地出让金、社会保障基金和行政性规费等,如果加上这一块,即正税收入加准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约会高达30%左右。如果再加上各级的行政性规费,这个比重还要加大。

总量减税须减少正税收入

事实上,对于纳税人而言,目前感觉到的税负重主要来自于准税收收入和行政性规费这一大块。因此,总量减税的目标首先要下决心下力度减少非正税收入,就是要“清费立税”,减轻厂商企业的税收负担。

“总量减税不要光算减法,还得算乘法”。曾国祥还特别指出,总量减税之后,短期内财政收入可能会减少,但中长期来看,我们应该看到巨大的乘数效应:减税意味着外部因素直接导致企业成本下降、赢利空间扩大,其中一部分转化为价格优势,增强竞争力,一部分成为资本所得,有利于下一轮周期的扩大再生产,完成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要,还有一部分将转化为劳动者收入,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长期不振的内需就能被启动起来。在减税政策下,公众的创业热情定将高涨,弱势行业生存空间扩大,投资预期不明朗的行业风险降低,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就业空间扩大,经济规模增大,总体财富增加,同时税基拓宽,税收总量就会大幅度增加。

究竟应该减什么、怎么减、减多少合适以及减税的实质性意义何在,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和解决,我国还缺少一个一般性的指导原则。

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炜光认为,减税政策的制定,应当把创造财富的生产经营领域的法定税负水平,减到不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和技术更新换代能力的水平上,而居民日常生活领域的法定税负,应当减到不影响“老百姓”日常过日子,并随着经济发展而生活质量不断有所提高的水平上。只要不影响政府机器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必要的公共支出,税负就应当尽可能地确定在最低水平线上。

中国税收体系应着眼长期、优化组合

在具体操作性层面,减税不应是毛毛细雨,而应是大刀阔斧式的总量减税,把主体税种和重要税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量减下来。有学者说,流转税(也叫间接税,增值税就是典型的流转税)由于其基本特征是税负可以转嫁,减税不会产生明显的效应。其实,任何税收转嫁都是有条件的,而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受制于价格变动的供需弹性,在供给大于需求,需求不足的情况下,税负是很难转嫁出去的;即使存在转嫁,由于减税而形成的这部分资源总体上是在企业和居民之间流动,并且其“大头”一般不会流到富人的手里去,从而具有一定的刺激民间投资和消费的效应。

李炜光教授还指出,要使中国经济能够长期稳定增长,光靠一时的减税是不成的,最好的办法是把减税作为重新构造我国税收组合,优化我国税收体系的实际步骤,应取消一切形式的歧视,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的纳税人,鼓励民间投资而不是政府自己投资,使税收对经济增长产生推动而不是阻滞的作用,并为今后的长期发展蓄积力量。

对于未来,李炜光教授说:“中国的税收组合应该是简单的,而不是复杂的”。目前中国各级政府的收入渠道过多,除了19个税种,政府还大量参与经济建设,通过盈利性的工商业活动而享有投资收益、一般性的经营收入和行政性垄断经营的超额利润,如每年三万亿以上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已经占到许多地方财政收入的半数以上,这就有简化、归并税制和收费体制的必要。从这个意义上说,减税就更不只是一个临时性的政策,而是应当长期实行的战略性政策。经过若干年的建设,中国实行的应该是一种税种简略、税负尚轻、征管严格而合理、有利于企业投资与创新发展,有利于国民福利水平随经济增长而不断提高的税制,那时候,就可以说构建中国新型税收组合的任务基本上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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