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2版:大势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2版            大势
 

2012年10月1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百项涉企业行政审批取消

来源:中国企业报  

近百项涉企业行政审批取消

(上接第一版)

马光远说,本次取消、下放和合并的314项行政审批事项主要集中在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领域,特别是在民间投资、资本市场以及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领域,取消或者清理了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为民间投资和小微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的意图跃然纸上。

“站在真正的市场经济角度看,削减行政审批项目意味着政府和市场之间的行为边界在进行实质性调整。”马光远表示,大量行政审批的存在,使政府参与了很多本应属于市场决定的事项,市场配置资源变成了政府决定资源的投向和对象,从而造成了资源的错配。

同时,政府掌握大量的审批权,这意味着在缺乏约束和监督的情况下,政府寻租的空间被拓展。

“以民间投资和小微企业的发展为例,中国的审批事项之多令人咋舌。中国资本市场20多年的发展证明,过多的行政审批事项影响了上市公司资源的配置和市场的活力,并且滋生了诸多内幕交易。从长期来看,并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诸多关于上市公司收购和民间投资的事项,这无疑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进步。”马光远说。

某著名杂志更是用“新两个凡是照亮中国改革”来表达由衷的欣喜。该杂志引述宏观经济学家胡释之的话说:这“两个凡是”提得很好,尤其是第一个凡是,其实就包含了两个层面的“凡是”:“凡公民能自决的,政府都要退出;凡市场能调节的,政府都要退出。”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新“两个凡是”是新一次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的举措。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文魁表示,在审批盛行的年代,政府越权很容易出现。如果没有越权纠处机制,政府必将变成一个巨型怪兽,公民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就会受到随意践踏。当下,一些地方部门的越权已经到了为所欲为、触目惊心的地步,一些部门甚至自己设定审批权力和控制资源的权力,竟可将阳光、风划定为审批范围。

剩余审批事项清理难度更大

事实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十年前就在一步步推进。2002年11月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此后的十年时间里,又陆续发布《决定》,取消不合时宜的多项行政审批项目。

这样,通过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把政府不该管的交给企业、社会和市场,逐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减少了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

此次在投资领域的取消和调整,特别涉及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发展、民间投资等方面的审批项目。如,发展改革委下放了“扩建机场:总投资10亿元至20亿元的项目核准”、“在沿海新建年吞吐能力200万吨至500万吨煤炭、铁矿石、原油专用泊位项目核准”的审批权限,商务部下放了“外商投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等18项涉及外商投资服务业领域的审批项目,证监会取消了“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审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核准”等项目。

虽然各界对多项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表示了乐观,但也心存疑虑。

董晓光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在近些年的博弈中,政府已经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明显处于劣势。尽管国务院取消多项行政审批,但到了具体执行层面,是否能够明确落实、取消效应是否能够显效还待检验。

马光远也表示,尽管从数量上看,十多年来中国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已经高达70%,但事实上,剩下30%的行政审批事项,未来取消或者清理的难度更大。一些被取消的审批事项可能会“借尸还魂”,一些新的审批事项会悄然出炉。这些都决定了行政审批改革仍然任重道远。

易凯资本有限公司CEO王冉表示,新“两个凡是”是打开套在中国市场经济身上枷锁的钥匙。如果能真正落实,并由市场和社会而非政府决定谁属于这“两个凡是”的范畴,再辅以全方位的减税减费,中国经济就有希望至少再延续20年的繁荣。

郭田勇则表示,中国经济要减少人为的刺激,让经济更多实现内生性增长,让市场机制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

针对黑龙江气象局对风能、太阳能的开发进行审批的现象,胡释之评论说,气象局本来是清水衙门,没有行政审批权,它就自己来造租,在以前无需审批的领域来搞审批。黑龙江的例子也提醒一点,就是审批项目本身是要经过审批的。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诸如: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依然存在,审批项目仍然较多。一些审批项目被合并或调整为审核、事前备案等,虽然改变了形式,但没有改变审批的实质。对行政审批设定管理不严。一些部门和地区利用“红头文件”、规章等,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一些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同时承担审批、执行、监督、评价职能,权力被滥用的风险较大。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