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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            论衡
 

2012年10月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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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的“终止收取通行费”迟到16年,我们反倒要庆幸“迟到总比不到强”,这不能不说是黑色幽默。还完贷款停止收费,这不是赏赐而是原则。要让终止收费不再迟到、不到,既要完善制度,厘清相关部门责任,追回超额收取的费用;同时,应探索发放公路债券,避免被少数利益寡头所绑架。

“终止收取通行费”为何迟到16年?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张枫逸

“终止收取通行费”为何迟到16年?

中国公路收费站分布图

河南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7日宣布,从8日零时起,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终止收取通行费。这意味着作为河南省第一条收费桥梁,郑州黄河公路大桥将结束26年的收费历史,正式回归公益。(10月7日《新华网》)

按照“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收费公路原本应该在还完贷款之后就停止收费,而2008年国家审计署对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结果显示,总投资1.78亿元的郑州黄河公路大桥,1996年已经全部还清贷款,违规收费14.5亿元。也就是说,这一声“终止收取通行费”足足迟到了16年。

如果把纵横交错的公路网比作人的毛细血管,那么收费站就是堵塞血液畅通的“血栓”。与多收14亿多的有形负担相比,超期收费造成阻塞物流、妨碍经济、与民争利、激化矛盾的无形损失难以估量。在审计署审计结果引起轩然大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撤销收费的背景下,郑州黄河公路大桥岿然不动,继续违规收费到现在,其底气从何而来?

首先,相关规定不够完善,给了收费公路可钻漏洞。1998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虽然对收费公路作了规定,但由于缺少细节,很多还贷公路都通过变更经营主体转变成了经营性公路,并且从转让之日起重新计算收费年限,导致公路到期仍收费。以京港澳高速

(原京石高速)为例,截至2004年12月已累计收费17亿余元,偿还贷款等款项后还剩余近6亿元。不过,1999年12月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该高速公路的经营权后,这条公路就由政府收费还贷公路彻底变成了经营性收费公路,重新获得30年的收费期限,堂而皇之地继续收费。

同时,信息透明缺乏,公众监督缺位,使得收费年限成为随意拉伸的橡皮泥。《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规定,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可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事实上,公路的收费收入是多少,收费站该拿出多少钱还贷,多少钱养人,公众根本没有知情权和判断力,加之没有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收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收费公路可以大玩“一边暴利,一边喊穷”的变脸游戏。于是,要不要延长收费年限,延长多久,完全是路桥公司和交通部门自己说了算。更有甚者,一些高速公路集团将收益好的公路项目资金投入到新的公路项目,形成以旧建新、以旧养新的滚雪球模式,陷入“建设—收费—再建设—继续收费”的循环怪圈。

此外,收费站的“提款机”效应,致使地方政府在叫停收费上投鼠忌器,缺乏动力。由于高速公路集团现金流稳定,地方政府乐于把高速公路当成银行,将大笔收费资金用于弥补财政支出。自2011年6月20日起,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联合开展针对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项目的专项清理,如今一年的专项清理已经过去,停止收费的高速公路却屈指可数。个别地方甚至顶风作案,以搭建公路建设融资平台为由,继续进行违规转让或变更收费权属。

在收费公路超期收费几近成为惯例的当下,我们反倒要为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终止收取通行费的“迟到”叫好,暗自庆幸“迟到总比不到强”,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黑色幽默。还完贷款停止收费,这不是赏赐而是原则。要让终止收费不再迟到、不到,一方面,要完善制度,厘清责任,对逾期未撤销收费站或擅自延长收费期限的,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并追回超额收取的费用;同时,应探索走出“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老路,比如用发放公路债券的方式来吸引民间资本,避免被少数利益寡头所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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