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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            论衡
 

2012年9月2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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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模式”具有强大推广价值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南农

“襄阳模式”具有强大推广价值

“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陆续推出之后,各地不断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疗风险管理和健康服务,各种试点经营模式不断浮出水面。近期,当六部委联手再推医改新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之时,一种曾经不为更多人所熟知的“襄阳模式”进入了公众的视线。“襄阳模式”由阳光保险推出。与其他保险公司的各类模式相比,在于实现了“六个统一”———统一征缴、统一政策、统一人员调配、统一系统管理、统一医疗管理、统一支付标准。“襄阳模式”推出,控制了医保基金支出,政府减轻了负担,居民减少了大额医疗费用支出,定点医疗机构减少了医患矛盾,同时阳光保险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有了提升,四方实现了共赢。

通过与襄阳市医保局的合作,阳光保险保证了基金收支平衡和补偿到位,促进了参保人员保障水平和覆盖范围的提高。“襄阳模式”让当地城镇居民不再为患病而犯愁,很大程度上化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难题。

与此同时,“襄阳模式”也优化了政府职能。通过将高额补偿交由阳光保险托管后,襄阳市医保部门从繁琐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注于宏观层面的决策、规划、监督工作,在提升管理效能的同时,借助保险公司的专业化优势,控制了医保基金支出,缓解大额医疗费用支出。

在承办大病医保的过程中,阳光保险的企业形象不断深入人心,明显提升了阳光品牌的认知度和影响力。

“襄阳模式”在探索提高城镇居民的健康保障方面走在了大病医改的前头,经营理念、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完全与大病保险新政相吻合,有望进一步推广。

六部委近期推出《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已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的省份要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实施范围。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9月19日保监会召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上指出,开展大病保险是完善多层次医保体系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医保体系建设从实现“病有所医”向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迈出了关键一步;在政府主导的原则下,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参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也是医改“建机制”的重大创新和突破;建立大病保险制度为保险业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新的途径。大病保险新政为“襄阳模式”进一步夯实基础、不断推广迎来了契机。

阳光保险相关负责人指出,大病保险新政是一个很好的导向,襄阳的模式有很好的经验和很好的运作、可操作、可借鉴的模式,这种模式在各个地区的深化推广将能够惠及更多的人。特别是与襄阳在人口数量、结构以及经济发展水平方面比较相当的地区,更是有了一个好的借鉴。

下一步各地方政府将对《指导意见》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细化。在各地政府依据实际情况制订细则时,将涉及如何与保险公司确定保障方案、医保基金结余多少、用来购买商业保险的资金占比多大等等问题。阳光保险也在提前制订大病保险新规划,期待推广“襄阳模式”,并将研究覆盖面更广的保障方案,以打开参与“新农合”大病保险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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