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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            论衡
 

2012年9月2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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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频繁辞职折射上市公司治理缺陷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杜文

董秘频繁辞职折射上市公司治理缺陷

近日,有机构统计,自2009年7月以来,A股市场共有256家上市公司发布了董秘离职的公告。董秘辞职频繁令人惊异。但更值得注意的两个现象是:近三年时间中小板离职的董秘占据40%;在上述256家公司中,有55家在上市不到一年的时间,也就是说,上市不到一年董秘闪电辞职的占20%。

市场经济中,企业高管和员工跳槽是一种正常现象。一家公司的员工和高管不满意原单位的工作环境,跳槽到另一家适合自己的公司。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是,中国近三年来上市公司董秘频繁闪电辞职现象,却不是一种正常现象,背后有着深刻、复杂的原因,也值得上市公司和有关监管部门深思。

董秘频繁闪电辞职,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不满意原来公司的薪金和工作环境;第二,通过辞职在股市上套现,实现利益最大化。

第一个原因是可以理解的,也是一种正常的人才流动。在今天市场经济中,任何企业员工和高管都有自由选择自己工作环境和雇主的权力。如果所在公司在薪酬和工作环境上不能满足自己的要求,而恰好有另一家公司能够提供自己满意的待遇。这种辞职完全是正常的。

然而,在上市公司董秘这个行业这种正常的辞职和跳槽却带有另一种因素,使这种正常的辞职变得非正常。

董秘通过不断的跳槽可以获得更多的经验和职业资历,这些是被拟上市公司非常看重的。除了一些是正常的个人职业规划辞职外,在上市公司中有相当一部分董秘跳槽到拟上市公司。而更有诱惑力的一个因素是,一旦一个资深董秘被一家拟上市公司看中,除了高薪外还可以分得股权。根据《新财富》发布的《2012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生存状态调查报告》显示,2011年离职另谋高就或携股权全身而退的主动辞职董秘“专业户”为149人,占当年离职董秘总人数的41%。可见,董秘频繁闪电跳槽不仅在理论层面上存在可能性,而在现实中是完全存在。

董秘第一个辞职原因除了正常的职业调整外,更多的是拟上市公司的股权诱惑,而这个诱惑一旦实现那么收益是丰厚的。于是,相应地就产生了第二个辞职原因:套现。

《公司法》规定,上市高管所持股份经过一年的锁定期后,每年最多只能套现上一年所持股票总数的25%,然而,如果高管在上市后的第七个月辞职,那么高管所持股票在公司上市一年半之后就可以全部套现。深交所2009年11月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规定,新股上市后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高管,从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从第7个月到第12个月之间离职的,则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公司法》和深交所《通知》看似规定很严密、符合逻辑,也防范了恶性套现问题。实质上却是南辕北辙,给上市公司和高管套现提供了政策依据。

根据上述两个规定,离职后高管的减持规模以及可操作性就大大提高。因为股权兑现产生的价值要远远高于高管工资,那么高管最快套现就是首选。尤其是“在上市后7个月辞职,高管所持股票一年半后可以全部套现”的规定。对董秘和上市公司高管来说,无疑是最好的福音。事情已经很明白,对高管而言,公司一上市马上辞职或第7个月辞职无疑是最快套现的时间节点。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上市公司董秘频繁闪电辞职的现象。

在上市公司管理团队中,董秘这一职位虽然不高,但其重要性不容忽视。上市公司信息发布和对外关系处理直接和董秘的能力水平及责任心密切相关。上市公司董秘为了套现频繁闪电地辞职跳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水平注定会受到负面影响。

近两年来,中国股市惨不忍睹,尤其是今年股市已经创下了金融危机以来的新低,目前上证指数2000点正接受严峻考验。股市的好坏,同上市公司有着直接关系。而中国上市公司历来不缺乏恶劣行为,财务造假、联手炒作、信息造假等等屡见不鲜。而上市公司董秘和高管又频繁闪电辞职,不管公司发展套现立马走人,这是非常不负责任行为。也是对股市、股民极大的伤害。

另外,中国法律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应该进一步健全,对董秘和高管频繁闪电辞职做出更严格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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