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资参与金融:放开独立经营权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李金玲
民资参与金融:放开独立经营权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关于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信息无疑令人鼓舞。
民资对金融参与程度有限
分析人士指出,随着金融改革加速,未来改革将进入到“深水区”,需要在金融市场主体、法律制度、信用体系、货币体系(利率、汇率和货币传导机制)、政府与金融关系等多个领域的配套制度改革中推进。这样才能进一步释放生产要素,加大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
截至2011年底,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分别为42%和54%。而在已批准组建的726家村镇银行股权结构中,民间资本占比超过82%。
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国泰君安高级经济学家林采宜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产业开放的真实意义在于鼓励不同的投资主体在符合监管规则的前提下,通过发起、并购或其他方式组建自主经营的企业,进入开放产业的相应市场,自由竞争。因此,独立的经营管理权是关键。”
林采宜说,金融业对民间资本开放,应该是指民间资本不但可以参股、控股金融机构,而且可以主导金融的经营管理权,通过现代企业治理机制遴选、任免该金融机构的高管,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以市场化原则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这一点上,现状离理想还有较远的距离。
区域性金融机构是有益补充
专家指出,当前,金融或金融改革必须服务于实体经济。而小微企业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大型金融机构不愿意为其提供融资服务,这在国际上也是客观现实。
郭先生是来自陕西的一位民营企业家,公司旗下有矿产资源、影视投资等多个板块。郭先生一直希望有机会进军金融领域,他对记者表示,《规划》中对鼓励民资参与金融领域描绘了清晰的蓝图。
郭先生向记者表示,大型国有金融机构中人员流动大,很难对一个地区的中小企业建立起足够的信息积累,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了管理成本。而民资参与金融领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完善这些经营和管理,切实为中小企业服务。
“怎么参与,途径是什么?这很重要。”郭先生认为,重点在于建立中小民营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及其担保基金,完善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同时政府应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
林采宜建议,下一阶段鼓励发展村镇企业、发展区域性金融机构。从地缘因素、资本规模等因素来看,这些机构的目标客户就是小微企业,它们在风险把控、贴身服务等方面具有大型金融机构所不具备的优势。换言之,就是要多养一些“小鸡”来丰富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