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三角债”要分类处理:对于地方融资平台,可通过适当放宽地方政府发债等方式来弱化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对于依赖政府投资的大型基建项目,应采取严格落实自筹资金、严控超预算项目、强化科学规划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方式;对于一般制造业企业,政府不宜直接介入处理其债务问题,而应按市场机制、商业原则来处理。
三角债链条紧锁中小企业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王莹
三角债链条紧锁中小企业
王利博制图
近期,企业“三角债”抬头风险引起多个部委的密切关注。有消息透露,工信部、银监会、商务部等部委正在对此问题进行调研摸底,形成报告后将上报国务院。
资料显示,此次三角债问题涉及企业范围广泛,几乎涵盖所有类型企业,且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更为严重。
专家透露,地方投融资平台和大型基建项目成为三角债的源头之一,债务情况在行业之间呈现很大的差异性,这和企业在产业链中所处的位置有关系。而不容忽视的是,企业经营面临的债务压力已传导至银行。
中小企业被逼借高利贷还三角债
据悉,当前企业“三角债”问题更多表现为“债务链”,即企业间贷款及费用、银企间信贷往来、政企之间款项支付等相互拖欠所产生的逾期应收债务链。
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调查,目前应收账款“高于正常”的中型和小型企业分别占24.8%、26.5%,资金“紧张”的中型和小型企业分别达到46.3%和51.3%。据广东省工商联调查,私营企业平均被拖欠金额为260多万元。为偿还债务,在拆借无路又融资无门时,“缺钱”的中小企业只能转而寻求高价的民间借贷。在产业链联系之外,企业之间又多了一条有形的资金拆借链。
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世界经济研究室副研究员张茉楠向记者透露,“近期宏观经济不景气,外需不足、内需乏力以及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下,这种风险实际上是在不断蔓延,尤其现在感觉压力最大的是中小企业。”
在最容易形成三角债的产业链上,大企业在原料、辅料供应中处于上游,如果大企业资金紧张,依附在它周围的中小企业则没有了源头活水,相互之间就开始欠账,原本处于弱势的中小企业,就成为三角债务链资金压力的主要承担者。三角债缠身的中小企业,时刻面临着多米诺骨牌式的资金链危机。在一些地方,大量中小企业资金链不堪重负,因“债”跑路、因“债”停工频现。
政府投资加重企业三角债
对于三角债形成的主要原因,有经济界人士认为,由于此前货币政策的一度趋紧,使得企业的现金流紧张,从而造成还款难的问题。
独立经济学家谢国忠曾表示,三角债的问题主要源于大型国企和央企的大项目和大工程。据悉,2009年,政府出台“4万亿”刺激政策,各地纷纷投资大型基建项目,地方政府向银行大量举债。
“4万亿让大量的资金流向国企,被‘铁公基’项目占用。低效的项目重复建设,造成大量浪费,导致严重的产能过剩。这势必加重企业三角债。”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
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企业界曾出现三角债让部分企业倾家荡产的问题,政府曾历时两年时间进行治理。但相关业内人士认为,相比上次三角债问题,此次应对将会更加艰难。首先,目前企业资金链的运转主要通过银行及银行系统外的“影子银行”借款来支付;其次是这次涉及规模远远大于90年代。银行总贷款余额是20年前的30倍以上。
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研究院战略和资本运营研究总监吴维海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企业的信用程度不一,加上现在的三角债企业性质复杂,政府推动市场的手段削弱。同时,企业经营不景气,金融危机的压力增大,企业之间信誉和商业活动的合理性和清理信誉建立困难等,都使得三角债清理困难重重。”监管部门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为4564亿元,连续第三个季度上升;不良贷款率维持在0.9%,与3月末持平。去年四季度以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呈现上升态势。据分析,不良贷款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偿债能力下降,而逾期贷款增加是由于贷款客户资金链紧张,出现还款困难。
应分类化解三角债
谈及目前三角债问题的治理方案,多位专家表示应多管齐下。吴维海认为可通过如下几个方面对三角债问题进行遏制和治理。他指出,首先是需要金融扶持,发放信用可控的清理类贷款;其次是构建企业信用体系,对钉子户公布黑名单;第三是要对企业家的信誉和道德教育;四是政府应对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其他融资和帮助,提高企业还款的积极性和能力;五是对特殊企业和项目要给予财政补助或核销;再有就是银企联动,创新金融产品,探索企业债的融资和保理业务等。
张茉楠则强调指出,“对于三角债的问题,政府一定要从战略上高度重视,商业银行和央行还是要加大对于中小企业的扶持和支持力度,特别是可以有针对性地对这些经营困难的企业在短期之内比如说成立一个打包的组合,针对中小企业来进行信贷。”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有80%以上的企业深受“三角债”困扰,企业间相互拖欠货款高达上万亿元。掌握债权催收技巧,对客户发生不良债权时,采取快速反应并根据客户具体情形采取相应处理方法,才能更好地将盈利转变为可供支配的现金流,从而把握投资机会和企业发展。
分析认为,对已经发生的“三角债”要分类处理、分类化解:对于地方融资平台,可通过适当放宽地方政府发债等方式来弱化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所筹集资本可通过财政注资方式补充平台资本金;对于原来主要依赖政府投资的大型基建项目,应采取严格落实自筹资金、严控超预算项目、强化科学规划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方式;对于一般制造业企业,政府不宜直接介入处理其债务问题,而应按市场机制、商业原则来处理,可以有针对性地引导企业采取债转股、企业间磨债和行使代位权等过去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清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