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22版:G02深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22版            G02深度
 

2012年8月2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央企工资与市场博弈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徐旭红

央企工资与市场博弈

关注奥运冠军能拿多少奖金,往往也会好奇平日他们的工资是多少?高于还是低于社会平均工资?他们的付出与回报是否等值?谁都愿意自己捧的是铁饭碗,“碗”里的工资足够衣食无忧。可问题是,哪来那么多铁饭碗?只进不出,只上不下,有何动力来创造价值?

谈到收入与分配,一直是社会高度敏感的话题,收入分配的改革因各方利益的博弈而阻力重重。改革显然已进入深水区,近日一份工资的对比报告引起了网民的高度关注,报告主要内容是关于2011年央企及其上市子公司在职员工平均工资,与城镇私营单位在职员工年平均工资的对比。数据显示,央企职工平均工资是私企职工平均工资的4.2倍。

如此之大的差距不得不让人侧目,数据来源科学吗?结果是如何计算出来的?而民众纠结的是,为什么央企职工平均工资这么高?与私企工资差距是如何造成的?换个角度来看,是否可以期待私企的工资能提高到央企的标准?

观察人士质疑,央企职工工资高是由于央企所涉及的行业是垄断行业,收入没有真正成为衡量劳动者劳动能力、劳动水平和劳动效率的指标,期待央企能以社会职工平均工资为自己界定工资的起点。然而实际的情况是,央企所在行业大多属于竞争性行业,一般来说,竞争性行业的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工资和企业自身的资金能力与经营状况有关,是企业自身所能够承受的工资水平,如果员工创造了更多的价值和经济效益,那么企业就会相应提供更高的工资。

从根本上说,工资差距来源于收入分配制度。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私企职工平均工资低是有多方面原因的。与央企相比,大多数私营企业尚处于成长期,根基浅、资历短、积累薄,规模、资金、技术差别不在一个水平线,所以两者在经营效益上无法相提并论,致使工资幅度相差较大。

即便是在私企职工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条件下,私营企业职工在工资议价上普遍缺乏博弈能力,基本都是私营雇主说了算。而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在没有强制性约束的情况下,私营企业职工工资的确定常常是就低不就高,一些私营企业甚至可能未给员工缴纳最基本的医疗和养老等社会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央企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特殊,既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又要承担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担负特殊社会功能的央企与完全市场竞争的企业还是有所区别的,央企的公共目标与盈利目标需要同时并存,社会公众对央企的要求存在矛盾,这也是质疑央企工资标准不一的缘由。

央企依据自身资金能力及经营状况确定职工工资,坚持国资委推行的“两低于”原则,即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原则。国资委对央企考核,也是坚持基薪1/3,绩效2/3,绩效一定保持弹性,这个弹性跟企业竞争力相适应,跟自身产品的竞争力相适应。

在社会各群体的分配制度改革中,国企的收入分配改革相对走在前面,面临的矛盾相对突出,产生了与其他利益主体的反差。国资委在不断推进企业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引入了中央企业人均工资和行业工资水平参数,对工资收入水平较高但效益较低的企业进行了重点调控。

从长远看,调控央企职工工资水平最终需要依靠成熟完善的市场机制,这不仅需要将央企经营者完成从党政官员身份转换为市场职业经理人身份,同时要打破央企职工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的“铁饭碗”意识,让央企的职工工资真正成为市场化的结果。

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让国民充分分享国家发展带来的成果的最有效方式就是不断提高国民收入,为此不少国家在企业、工会、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制定了严格的国民工资、福利制度。所以,当前缩小工资差距,需要政府、央企与私企一起努力,在控制央企职工工资处于合理水平的同时,更要加大力度提高私企职工工资水平。

从政府层面上来讲,对私企减免税收能够间接地提高职工工资。较高的税收成为了其提高职工工资的障碍。如果能够进行实质性的税制改革,适当降低税率,将本应上缴的税收留存给企业以工资的形式发放到职工手中,将有效提高私企职工工资水平。

业内专家认为,政府部门需要通过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强化刚性要求,以此保证社会最底层、特别是私营企业生产经营一线员工的收入。建立与完善私营企业的工会组织,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让私营企业职工在工资福利协商方面拥有更大的话语权,保障私营企业职工收入合理增长,尽快缩小其工资性收入与央企职工的差距。

在市场经济中,工资的高低可以决定优秀人才的去留,私企应考虑与央企一样,为了获得长远的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需要提高工资以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同时,工资作为产品成本的一部分,提高职工工资也是私企增强产品竞争力的动力。

市场经济规律决定了职工收入应当依据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贡献,按市场化原则进行分配,因此,让所有的企业都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市场竞争机制下衡量企业的经营能力和水平,来决定企业的分配。这样也能使一些行业脱离政策保护、行政保护和行业垄断,实现公平公正的分配。

当然,工资差距不仅与收入分配不公有关,而且与收入分配不透明、不公开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建立公开透明的收入分配机制,将央企与私企在内的所有企业的收入分配都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才能做到对收入的有序分配和对社会资源的合理使用。

年底即将出台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并不能解决收入分配中存在的所有问题。但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改革后央企与私企的工资差距不再那么引人注目、争议不休,因为市场博弈下的工资自然会有自己合理的价位。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