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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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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经营模式弊端凸显

来源:中国企业报  

交强险经营模式弊端凸显

(上接第七版)

但试点改革目前并未继续实质性推进,而何时再启动尚无时间表。据透露,暂缓的原因是考虑到部分费率改革方案可能会加重消费者保费负担,推行难度较大,方案被暂时搁置。

保险公司的经营困局

“江苏试点实际上就是根据经济水平定价格,但是民众保险意识不强。没出过险的觉得保险没有用,出了险就想从保险公司拿走越多的钱越好。”知情人士向《中国企业报》记者透露。

江苏试点搁浅表明直接涨价并不能改善交强险进退维谷的局面。而专家们则普遍认为,目前更重要的是改善保险公司经营。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教授王绪瑾指出,我国交强险亏损的根源还是目前经营模式的模糊化。

“交强险是通过代理来卖保险,在定损和理赔阶段,也都是通过其他代理公司来解决问题,都需要支付大笔费用。”某保险公司知情人士向《中国企业报》记者透露。

“在定损权方面,一级修理厂有直赔权利,然后再批量找保险公司结算,但有些修理厂往往会虚报赔偿金,客户又希望尽快拿钱,如果保险公司自己赔款,客户又嫌慢。这就使保险公司自身也陷入经营困局。”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士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交强险经营现状,有车险专家建议,政府应该减免交强险营业税,鼓励保险公司更好地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

交强险经营模式亟须改变

“交强险如果不进行制度上的改革,亏损还会继续。”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2012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再次明确提及,交强险亏损问题日益突出,制度设计需要调整。

据了解,交强险在我国的经营模式为“前端政府定价、后端市场经营”,这使得市场经营主体地位不明。专家指出,政府、企业、监管机构的责任义务界定不清,保险公司难以做到“不盈利不亏损”。另外,政府统一定价且少有调整,很难适应市场的变化,也不利于激发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目前,日本、中国台湾等地对交强险业务套用企业代办经营的模式。即保险公司作为交强险的代理人,只收取固定的代办手续费并不承担相关的经营风险,所有承办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都必须加入“强制保险共保体”,负担分配保费与赔款。交强险费率的厘定遵循“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由厘定机构计算并报政府批准,再由保险公司统一使用。

保监会曾表示,针对当前交强险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交强险的经营模式,提出完善交强险经营模式和建立科学费率调整机制的具体方案。不过,一旦基准费率依据交强险盈亏而调整,车主很可能面临增加保费支出的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已先行一步。今年3月,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将逐步建立市场化导向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只要满足一定条件,保险公司可自主拟定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目前,已基本完成36个省区市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纯风险损失测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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