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标签将实施部分企业钻监管漏洞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陈青松
营养标签将实施部分企业钻监管漏洞
目前营养标签标注比较规范的主要是饮料、乳制品和一些高端品牌的冷冻食品。本报记者林瑞泉/摄
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要求速冻食品、饼干、酱油等预包装食品均需强制使用营养标签,标明四大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含量。
相关食品企业对上述营养标签通则如何看待,准备如何执行?业内专家如何看待,消费者又有怎样的反映?近期,《中国企业报》记者对相关食品企业和市场进行了调查。
营养标签明年实施
食品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也是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组分、特征的有效方式。
《中国企业报》记者从国家卫生部网站获悉,我国《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内容,是通过实施营养标签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标签内容,一是有利于宣传普及食品营养知识,指导公众科学选择膳食;二是有利于促进消费者合理平衡膳食和身体健康;三是有利于规范企业正确标示营养标签,科学宣传有关营养知识,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据记者了解,营养标签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其中也有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根据国际上实施营养标签制度的经验,营养标签标准中规定了可以豁免标识营养标签的部分食品范围。鼓励豁免的预包装食品按本标准要求自愿标识营养标签。豁免强制标识营养标签的食品主要是:食品的营养素含量波动大的,如生鲜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包装小,不能满足营养标签内容的,如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预包装食品;食用量小、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的,如饮料酒类、包装饮用水、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
专家表示,营养标签通则的意义是鉴别产品,认定含量,确定成分,识别欺骗,提高产品的质量,传播饮食健康导向,宣传食品营养知识,提高人们生活质量,降低健康护理费用,改变不良饮食习惯。
食品安全专家、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表示,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充分考虑了原《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的实施情况,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增强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比如要求明确标明食品成分,添加剂标示更通俗,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计算等,新标准在食品标示内容方面的规定更加严格。
专家表示,在本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新标准。为节约资源、避免浪费,在实施日期前可继续使用符合原《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要求的食品标签。在本标准实施日期之后,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本标准,但在实施日期前使用旧版标签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据悉,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食品营养标签,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制定了多个营养标签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大多数国家制定了有关法规和标准。美国早在1994年就开始强制实施营养标签法规,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也已对预包装食品采取强制性营养标签管理制度。在英国,为了让消费者更能看懂营养标签,英国推广了“交通灯标签”,即在食物包装的正面以红、黄、绿三色标志来显示食物中含有的特定营养素的含量的高、中或低等级。
市场调查不尽如人意
《中国企业报》记者在对相关企业和市场的调查中发现,虽然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自去年2011年11月就发布了,但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并未引起高度关注,这从近期记者从北京一些商场、超市等终端市场的调查中可得到答案。
从终端市场的调查来看,目前营养标签标注比较规范的主要是饮料、乳制品和一些高端品牌的冷冻食品。而很多食品存在营养标签模糊、名称、顺序标错等问题。
以冷冻食品行业为例,冷冻食品标注营养标签的企业并不多。
据了解,虽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预先定量包装的、未经烹煮、未添加其它配料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等生鲜食品和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属于豁免范围,不用标示营养,但预包装速冻面米制品和冷冻调理食品不属于豁免范围,如速冻饺子、包子、汤圆、虾丸等。
《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了国内十多家食品企业,一部分食品企业表示正在积极部署营养标签标示工作。不过,也有一部分企业表示对此问题“正在研究中”,“还未有最终的详细方案”。
四川一家中小型冷冻食品企业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还不知道生鲜肉加配料调理的产品已经没有豁免权。
除此之外,业内人士还透露,目前大多数中小速冻食品企业虽然也在做营养标签标示的工作,但是并没有对营养成分的检测足够重视。主要原因是在标准实施后,监管部门估计也只是看产品包装上有没有营养标签,短期内还监管不到营养标签真实性。部分企业抱着侥幸心理,为节省检测成本,直接模仿甚至复制大企业产品已有的营养标签。
而对于单项营养素含量较高、对营养素日摄入量影响较大的食品,如腐乳类、酱腌菜(咸菜)、酱油、酱类(黄酱、肉酱、辣酱、豆瓣酱等)以及复合调味料等,应当标示营养标签,也不属于豁免范围。
在调查中,记者走访北京一些超市发现,酱油等调味产品很少有营养标签,一些知名酱油品牌也只是简单标示其成分,而没有按食品标签通则进行标示。
采访中记者发现,多数消费者表示在购买酱油等调味品时,只注意生产日期,从不关注营养标签,对此也不了解。
多位消费者对记者表示,支持国家政策规范食品营养标签,这样才能明明白白地消费,维护自身的权益。
业内人士指出,食品企业做好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标注既是对消费者健康安全负责,也可从一定程度上区别于其他企业,起到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作用。
董金狮表示,现阶段,虽然我国有关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的法规正不断完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政府执法部门应与标准制定部门共同努力,根据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不断完善标准,同时加大对企业执行标准情况的监管力度,规范食品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