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源身陷商标授权风波
被指合同欺诈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陈青松
被指合同欺诈汇源身陷商标授权风波
广药与加多宝有关“王老吉”商标的纠纷刚刚尘埃落定,同处饮料行业的另一知名品牌“汇源”又陷入到一场沸沸扬扬的商标授权官司中。
近日,国内果汁龙头企业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北京汇源饮用水有限公司被云南一家合作伙伴指其利用“汇源”商标授权收费进行合同欺诈。
业内专家和企业界人士向《中国企业报》记者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包括品牌)授权越来越成为商标所有权方壮大自身实力和被授权方借力发展的共赢模式。然而由于种种因素,商标所有权方与被授权方还是不可避免地陷入纠纷中,问题值得深思。
汇源被指合同欺诈
据《中国企业报》记者了解,此次汇源商标授权纠纷,缘于汇源饮用水公司与云南一家名为香格里拉卡瓦格博饮用水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
日前,卡瓦格博公司董事长祝强向媒体表示,双方能够签署协议是此前与汇源集团法定代表人朱胜彪达成的合作意向。卡瓦格博公司与汇源饮用水公司于2011年7月15日签订合作协议,汇源饮用水法定代表人朱胜彪决定将“汇源”商标授权给卡瓦格博公司使用。
《中国企业报》记者看到一份盖有“北京汇源饮用水有限公司”公章的《商标作用授权书》上载明:授权云南卡瓦格博饮用水有限公司使用“汇源”品牌生产、销售饮用水系列产品。同时授权该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再布点三家工厂进行生产。授权期限:自2011年7月15日到2014年12月31日止。授权单位:北京汇源饮用水有限公司。
记者还从汇源饮用水公司与卡瓦格博公司的《合作协议》上看到,甲乙双方分别为“北京汇源饮用水有限公司”和“云南香格里拉卡瓦格博饮用水有限公司”。协议前言部分称,“为了拓展汇源饮用水的全国市场,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甲方经考察同意授权乙方,加盟汇源饮用水事业,筹建、开发或者改建生产工厂,使用‘汇源’品牌生产、销售饮用水系列产品。”
其中,合用方式为“甲方授权乙方自行组织、生产和销售‘汇源’品牌的饮用水系列产品:包括桶装水、瓶装水、袋装水等。”
在费用方面,协议规定:1、甲方一次性收取加盟费、技术服务费贰佰万元整。该费用为合作期内的一次性费用,甲方不予退还。2、合作过程中为确保“汇源”品牌的健康良性发展及产品的质量问题,甲方收取五十万元的质量保证金,新增一家工厂收取五十万保证金,满一百万元不再收取。该质量保证金作为甲乙双方对产品危机事件处理的备用金,合作期满后甲方全额退还乙方。
此外,在“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中,有“乙方按本协议的规定生产、销售和推广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和‘汇源’品牌授权书,甲方不得拒绝”等条款。
祝强表示,在协议签订后,卡瓦格博便开始引进设备筹备生产“汇源六分子水”。到2012年3月,仅专用模具、设备、物料、广告宣传费达200万元。然而,“正当开始批量生产时,汇源方面却告知不得生产销售‘汇源’品牌系列产品。为此,卡瓦格博损失1120万元。”
作为事件的当事方,汇源果汁对外澄清公告显示,尽管合作协议列明双方共同发展汇源品牌的饮用水业务,公司并未就任何汇源商标的特许使用权达成协议。同时,云南卡瓦格博并未按合作协议履行若干付款责任,因此,汇源饮用水有权终止协议而无须对云南卡瓦格博作出任何赔偿。汇源执行总裁周红卫还表示整件事情是“很简单的合同纠纷”。
对于汇源的观点,祝强当然不同意。他认为,与汇源饮用水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并没有约定获得使用汇源品牌需要汇源集团授权。汇源饮用水公司只是汇源集团旗下生产桶装水的一个子公司,并不是汇源商标的所有人,却以授权生产的方式收费,涉嫌商标授权欺诈。所以这起事件并非是简单的经济纠纷,严格来说是一个刑事诈骗。
此外,祝强还介绍,汇源饮用水有限公司已经给多家企业授权使用商标。
商标授权之痛
据记者了解,对于商标授权方尤其是知名商标授权方来说,商标作为有效投资授权意味着品牌扩展,不用投入厂房、设备和人员等就可以达到拓展市场、提升品牌的目的。而对于被授权方而言,通过商标授权途径,可以凭借该商标的知名度,以低成本、快速度和低风险打开市场。在需要花费大量财力、精力和时间打造商标和品牌的今天,商标授权这一现代商业模式愈来愈受到国内中小企业的欢迎。
不过,随着商标授权模式的日益深入,类似广药与加多宝“王老吉”等影响广泛的商标授权之争日渐增多。
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国内一家知名食品企业OEM(委托加工)部负责人聂经理向记者表示,商标授权对一个公司来说是一件非常慎重和严肃的事情,如果授权不当,小则给商标所有权企业带来形象和声誉上的影响,大则给公司带来重大打击。
“具体来说,一个正规企业如果要将商标或品牌授权给别的企业使用,必须由董事会作出最终决定。而如果授权企业是一家上市公司,更应该审慎对待商标授权。否则,便是对股东的不负责任。”聂经理说。
公开资料显示,汇源集团创立于1992年,是从事果汁产业化经营的现代化大型企业集团。其中,中国汇源果汁2007年2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聂经理向《中国企业报》记者建议,对于商标所有人来说,一定要详细考察被授权方资质等方面,以最后确定是否授权。而对于被授权方而言,重点要明确对方是否真正为该商标的所有权人。
上海诺盛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顾惠民指出,商标转让或许可之前,应当了解清楚权利人是谁,对方是否有相应权限。
就此次汇源商标授权事件,中国政法大学特许经营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李维华认为,从管理和商业的角度讲,汇源集团对此应负连带责任,因为该集团疏于管理才导致这种情况发生。
营销专家肖竹青表示,“汇源本次商标纠纷纯属管理者和决策者对授权理解有偏差所致。”肖竹青还认为,一个汇源商标以仅仅三百万出租属于廉价贱卖使用权。希望汇源未来强化管理,及时疏堵管理漏洞,防止再出现这样的管理意外。
《中国企业报》记者致电汇源果汁集团广告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汇源与卡瓦格博之间的纠纷目前正处于司法处理阶段,相关信息以公司公告为主,其它不方便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