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8版:投资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8版            投资
 

2012年8月1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非法集资”再遭政策狙击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李志豹

“非法集资”再遭政策狙击

一系列新政的发布,表明国家发改委对股权投资企业的监管越发严格。

《中国企业报》记者近日获悉,继去年底发文通知要求股权投资企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后,发改委即将建立股权与创投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奖惩机制。

创投非法集资现象增多

“当务之急是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守信的机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8月3日在公开场合表示,要把信用制度建设作为发展股权的做法迅速推进和完善。

近年来,我国股权投资业发展迅速,尤其自2007年以来,各地积极扶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和企业发展,股权投资企业遍地开花。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各类投资、基金、企业上万家,其规模达上万亿。

而与此同时,利用创投和私募企业外壳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也越来越多。这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发改委曾下发文件,明令禁止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以“代理”等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非法募资活动。

但是,由于缺乏配套性政策,股权投资企业的非法集资活动并没有得到很好遏制,相反却愈演愈烈。据发改委2011年对股权投资集资的调研显示,当时全国有1059家合伙性基金较大面积地发生了非法集资问题。

监管部门再出新政

2011年底,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从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资本募集与投资领域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除了明确资本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企业均需申请到发改委备案并接受管理外,文件中还提出将“建立股权投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投资公司每年递交年度报告并报告重大事项。

“《通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法PE的生存空间。”业内人士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而此次发改委表态建立VC/PE及股权投资企业诚信机制,是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的一种做法。

连维良还透露,发改委将对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及早发现非法集资隐患,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