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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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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本不该资产保全难

来源:中国企业报  

破产本不该资产保全难

(上接第三版)国有资产被转移为个人资产

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中国企业报》记者有了更新的发现。2009年下半年,当得知被列为破产资产范围的部分沿街房未经任何“法律”程序,已经按照远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被悄悄地出售给“个人”,并办理了相应的房产权登记手续后,鑫凯莱的员工情绪非常激动。“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我国《破产法》,并直接篡改了滨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滨州迎宾馆深化改革的本意。”鑫凯莱的员工代表说。

在调查中,《中国企业报》记者费尽周折终于拿到了一份房产证的复印件。其房产所在地为滨州市黄河三路556号,即原滨州市第一招待所,其建筑面积为1564.61平方米,现房屋所有权人为刘星图。高国安告诉记者:“我们的沿街房和‘一招’一样,现在的房屋所有权人都已经是个人了。这不是将国有资产转化为个人资产又是什么?”

对此,张兴宽律师解释说,作为破产资产的一部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严格按照破产拍卖程序以最终的拍卖价款对破产企业相应债务予以合理清偿,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未经拍卖程序的处分不受法律保护。

《中国企业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此事已经引起滨州市有关领导的高度关注,有关检察机关正在进行调查取证。有关此事的最新进展,本报也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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