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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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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本不该资产保全难———山东滨州一事业单位资产疑遭违规剥离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郝帅周净

破产本不该资产保全难———山东滨州一事业单位资产疑遭违规剥离

国有事业单位本无破产一说,但在山东滨州,这样的怪事却实实在在发生了。当不甘“被下岗”的职工东挪西凑将破产资产竞拍到手后,他们才发现,自谋职业重新成为单位主人的愿望不是那么简单。

商铺被指违规剥离

日前,《中国企业报》记者接到了一封40多名职工签名并印有手印的群众来信:“我们是原山东滨州迎宾馆的47名下岗职工。2006年6月,我们为之辛苦奋斗了几十年、十几年的‘家’一夜之间没有了,我们成了下岗人员。出于对原单位的热爱和自谋生计的考虑,2007年5月,我们47名下岗职工依法参与了破产资产的拍卖,竞拍到原滨州迎宾馆破产资产。正当我们欢欣鼓舞,为自谋职业重新成为单位的主人,准备再大干一场时,我们却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已被无情地践踏和剥夺。”

《中国企业报》记者来到山东滨州进行了实地调查。

记者首先了解到,滨州迎宾馆是归滨州市接待处直接管理的原滨州市第二招待所,属于国有事业单位,但由于经营不善,资不抵债,于2006年6月21日依法宣告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经历了两次流拍后,原“二招”47名职工自发地组织起来,以东挪西借凑出的1087.17万元,通过合法手续竞拍到原滨州迎宾馆破产资产,即“位于滨州市渤海七路以西黄河四路以北滨州迎宾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所有破产资产”,并于2007年9月组建了滨州鑫凯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然而,令我们没有想到的是,我们通过合法手续竞拍来的资产,竟然得不到。”鑫凯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国安代表47名职工向《中国企业报》的记者反映,滨州市接待处有关领导以收取出租费用,专项支付宾馆离退休、遗属人员的有关费用为由,没有经过任何手续,便将本属于破产资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黄河四路以北,渤海七路以西的全部沿街房剥离出来,且未经任何法定程序进行了出售。

《中国企业报》记者专程来到了位于黄河四路以北,渤海七路以西的路段。记者看到,此处的沿街商铺房有40余套,每套有两三间,如此算来此处少说也有100余间商铺房。

记者还从其中一家商铺处了解到,目前每间商铺房的租金约为7万元/年,如此计算此处沿街房的一年收入至少在700万元左右。“要知道,这700万元,对于东拼西凑的下岗职工们来说,可是一笔不小的收益。”高国安感慨道。

对此,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张兴宽律师告诉记者,滨州迎宾馆属于国有事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能够作为破产对象的是企业法人,国有事业单位不属于企业破产法调整范围,滨州迎宾馆作为国有事业单位不应破产,破产本身即违法。“退一步讲即使破产,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也必须把属于滨州迎宾馆的全部资产纳入破产范围,而不能人为剥离,只破产其中一部分资产,这样将严重侵犯债权人权益,为法律所不允许。”(下转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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