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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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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5·26”重大交通事故结论:比亚迪真的无辜?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特约评论员李钢

追问“5·26”重大交通事故结论:比亚迪真的无辜?

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深圳“5·26”重大交通事故,终于有了结论。

有报道说,8月3日上午10点半,深圳市发改委在深圳会展中心召开发布会,宣布了事故车辆质量鉴定结果。

来自全国的13位专家组成的纯电动车质量鉴定专家组,调查得出的最终结论是,比亚迪e6电动汽车没有发生爆炸,整车安全设计未见缺陷。专家组认定,两次碰撞中三名乘客所受机械伤害造成致命性伤害。确认e6电动出租车是国家汽车新产品公告内产品,不仅通过了国家相关检测机构的整车碰撞安全,还符合更高要求的美国检测标准。

这个结论,乍一听,好像很可信,细一想,还是有不少疑问和矛盾之处。

质疑“缺陷”

专业知识告诉我们,电动汽车的关键技术是电池、电机和电控,而电池技术至今还不能确保安全,目前在全世界都如此。因此,对调查结论的最大疑问是,“比亚迪e6电动汽车没有发生爆炸,整车安全设计未见缺陷”。

事实是,汽车没有爆炸,却起火了。起火的原因,正是电池短路产生电弧引起的。专家调查结论是这样描述的:“动力电池组和高压配电路受到严重挤压,导致部分动力电池破损短路,高压配电箱内的高压线路与车体之间形成短路,产生电弧,引燃内饰材料及部分动力电池等可燃物质,形成火灾。”

报告还说,在全车96节单体电池中,有24节“参与燃烧”,也就是说,电池组里有1/4单体电池成为“纵火犯”。

曾有报道说,当时火势凶猛,事故目击者称,撞击后,电动车很快起火。事后发现电动车司机死于副驾驶位上,怀疑火速过快,来不及逃生。

毫无疑问,起火的根本原因是电池。电池出了问题,算不算“缺陷”?如果“算”,电池安全是不是整车安全的一部分?如果回答“是”,那么,“整车安全未见缺陷”的结论就谬之千里了!

从这次事故中,人们看到了动力电池因破损、短路以及电弧引燃酿成的惨剧,这场惨剧,从另一个侧面提醒生产企业,电动车的整车安全设计,至少需要增加电池保护、电弧屏蔽和阻燃材料的设计保障与技术措施。

很明显,专家鉴定和提醒企业改进的关注重点,应该放在电池上,放在以电池为源的整车系统安全设计上。

可是,鉴定报告却“王顾左右而言他”,说:“比亚迪e6电动汽车没有发生爆炸,整车安全设计未见缺陷”,鉴定结论的这种语序,似乎在向人们暗示其中的逻辑关系。

不发生爆炸,就是整车安全设计未见缺陷?只要不发生爆炸,即使把钢铁烧的变形、将生命当场火化,也是“整车安全设计未见缺陷”?

整个鉴定报告,除了回避“电池安全”,还极力主张“三名乘客死亡原因,是因为在两次碰撞中头部遭到重创,头部伤害值已远超国际认定的人类承受极限,非被大火所致。”

不知如何判断出死者死亡原因完全出自碰撞?根据现场火势和燃烧时间,即便不是碰撞致命,车内人的生还几率,几乎等于零,那位来不及逃生的司机,已经用生命的代价证明给我们看。

为了证明电动汽车不发生爆炸,整车安全设计就无缺陷的逻辑,鉴定报告还强调,比亚迪e6电动汽车“不仅通过了国家相关检测机构的整车碰撞安全,还符合更高要求的美国检测标准”。

其实,电动车在全世界都是很不成熟的新生事物,不要说我国,即使像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标准和规范也是很初级的。

“不管是磷酸铁锂电池还是锰酸锂电池,都没有从本质上解决安全性问题,都存在安全隐患。”清华大学汽车工程开发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宋健认为。“电池撞击之后短路,很容易漏电,200多伏的电压,会直接让人丧命。电动车上死亡的三人,可能是被电死,也可能是被烧死的。”

宋健告诉记者,“能量密度、放电功率,电池组的包裹性和碰撞所发生高压电伏,都是威胁电动车安全的因素,到现在为止,世界上没有任何一项技术能从根本上解决好这些问题。”

追问的理由

“5·26”交通事故,被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因为这不是普通的交通事故,是又一起电动车起火致死人命的重大事故。

人们更加关注的是,作为国家新能源战略先锋的电动汽车,在事故发生后,有关方面能不能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查找原因,积极消除隐患,不断改进设计,逐步完善,确保安全!

因为,电动车燃烧并非孤案。2011年,杭州众泰电动车、上海电动公交均发生过自燃。美国通用VOLT电动车也曾在碰撞测试后起火,事故发生后全部召回,只有改进之举,未闻“缺陷”与否。

出了事故,我们的调研是否实事求是,鉴定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客观公正,能否起到警示借鉴改进的作用,事关中国汽车工业和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大事,也关系到国际影响。

新能源汽车,无论是纯电动还是混合动力,全世界至今还没有一家企业,敢于声称自己有完全成熟的产品。

在中国,电动车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不仅关键技术需要攻关,而且从研发、生产、销售、运行到售后服务,尚未形成产业链条,社会配套设施很不健全,整个市场化流程正在摸索过程中。

这次出事的e6电动车,仅仅是在深圳小批量、小范围试运行,不属于已经非常成熟、可以大批投放市场的产品。

在这样的情况下,专家却给出“无缺陷”的完美之说,这种结论的科学依据又在哪里?又怎能帮助生产企业改进完善呢?

动力电池引起大火,烧死人了还说“安全设计无缺陷”,还要找出那么多“无缺陷”的旁证。

所以,人们有理由质疑专家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有理由追问事故鉴定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我国正在走向复兴之路,如果想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道路上阔步前进,就必须从科学发展观出发,按实事求是办事,讲求科学态度。这才是我们的立国之本。

其实,针对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信部的有关文件早就体现了这样的科学态度,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审慎。2009年6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公布了修订后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规则》将新能源汽车划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不同时期的产品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根据《规则》,磷酸铁锂电池被定为发展期产品,发展期产品允许进行批量生产,但只能在批准的区域销售使用,并至少对20%的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按照《规则》的界定,e6电动车属于“发展期”这个范围。对处于发展期的产品出现的重大事故,专家组的鉴定结论却如此轻率,正是媒体和社会公众追问的理由!

我们的目的,就是通过追问悲剧来避免悲剧。通过追问公共事件的真相、追问公共事件的普遍性联系,杜绝类似的悲剧,不让它重复发生。

(作者系新传媒产业联盟副主席、新传媒网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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