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25版:G01中国国资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25版            G01中国国资报道
 

2012年7月3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超额完成半年预算目标央企由粗放型向集约化精细化转变1—6月,中央企业累计实现营收10.6万亿元,完成全年预算目标的50.5%,同比增长9%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李志豹

超额完成半年预算目标央企由粗放型向集约化精细化转变1—6月,中央企业累计实现营收10.6万亿元,完成全年预算目标的50.5%,同比增长9%

一汽集团轿车新基地

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上半年国内GDP增速7.8%,二季度增速7.6%。GDP增速连续六个季度放缓。GDP增速不但创下13个季度新低,更是3年多来GDP首次跌破8%。

经营表现与宏观经济大环境密切相关的中央企业与全国经济运行的态势大体一致,总体保持了平稳增长。

完成全年预算目标的50.5%

《中国企业报》记者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1—6月,中央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0.6万亿元,完成全年预算目标的50.5%,同比增长9%;累计实现净利润3870亿元,同比下降16.4%;累计上缴税金1万亿元,同比增长16.4%。

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在经济增速放缓的宏观环境下,大多处于基础性行业的中央企业取得这样的成绩确属不易。

这源于中央企业在生产经营、成本控制、管理提升、技术创新等诸多方面的改革创新、扎实工作。

在生产经营上,许多中央企业深入研究市场,积极捕捉商机,转变经营策略,调整产品结构,扩大了市场销售。

其中,建筑企业推进传统市场品牌化,承揽特大项目和城市综合建设项目,大力拓展新业务市场,新签合同额大幅增加;汽车企业持续丰富产品种类,加快海外销售网络建设,保持了产销两旺。同时许多企业加大“走出去”力度,加强战略协作,积极开拓海外市场。

面对成本压力加大的不利局面,中央企业强化“向管理要效益”的理念,大力实施集中采购、成本倒逼、对标控本等措施,努力降本增效。许多企业深入推进集约化经营、精益化管理,全面推行生产要素集中采购,实现了成本的有效节约。

据悉,为了实现中央企业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化、精细化转变,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保持生产经营平稳运行,国资委3月份在中央企业范围内全面启动了为期两年的管理提升活动。

管理提升活动动员大会召开之后,中央企业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自身特点,确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活动方案,建立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及时对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

国资委列了投资决策、科技创新、采购、社会责任等十三个方面的管理工作作为提升的重点。针对13个重点提升领域,国资委编制并陆续推出了管理提升系列辅导手册,组织专项提升培训。

活动开展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效果已经显现,并且随着管理提升活动的持续深入,中央企业的管理水平必定会有一个质的提高,由此带来的效益也会不断增加。

改革步伐稳步推进

与此同时,中央企业的改革调整步伐也稳步前进。

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就有中交股份、中国有色矿业等7家中央企业控股公司完成上市,中国北车、中国南车等14家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增发或配股。

截至6月30日,中央企业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达373家。中央企业建设规范董事会试点扩大到50家,董事会和监事会、国资委的沟通机制进一步完善,董事会运作水平和董事履职能力进一步得到提高。

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也取得重大突破,为中央企业减轻了负担。据悉,相关问题的梳理工作基本完成,21项问题的分工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获得积极推进,其中,驻黑龙江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在结构调整上,中国印刷集团划入中国国新管理,华粮集团移交国资委管理,中央企业数量减少1家的同时又迎来了新成员。同时许多企业积极推进内部资源整合和调整,加大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和业务结构,运营效率和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

“神舟九号”与“天宫一号”载人交会对接取得圆满成功、“蛟龙号”成功完成7000米深潜实验、高新武器装备研制取得新进展,充分体现出国有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骨干和引领带动作用,也代表了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

从今年上半年完成的数据看,中央企业完成了超过2012年度一半的预算目标,但是全年实现保增长、保稳定的目标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利好消息是,我国经济整体运行保持平稳,国内市场仍有较大空间,特别是近期国家加大了政策的预调微调力度,无疑将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