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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3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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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黑消费者没有法律依据”

春秋航空霸王条款招来质疑: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王江涛

春秋航空霸王条款招来质疑:“拉黑消费者没有法律依据”

数据制作:王江涛

据《新闻晨报(微博)》报道,由于航班延误,哈尔滨的刘女士索赔了200元,6月28日她再次预订春秋航空机票时,发现其被列入春秋航空的“暂无能力服务旅客名单”,也就是俗称的“黑名单”。春秋航空回复称,如果旅客不能认同春秋航空的服务条款,那就请旅客乘坐其他航空公司航班。

消息一出现,舆论哗然。

舆情走势:信息量峰值因北京暴雨转移

根据优讯网监测数据显示,该事件在7月18日被报道后,7月19日信息量激增,多家媒体跟进报道,网民对该事件也强烈关注。

20日信息量达到峰值,多家报刊设整版关注该事件,各大网络门户也做出深度评论。

21日受到北京暴雨影响,媒体视线转移,使舆情迅速降温。

根据优讯网监测数据显示,该事件爆发一周时间里,相关信息来源最多的是新闻报道,其次是微博。

报刊相关信息有312条,影响力较大。随之是贴吧、电视和论坛跟进。但是信息量较少。

媒体观点:航空企业无权对公民权利进行限制或剥夺

人民网“春秋航空‘黑名单’:与其偷偷拉黑?不如明白服务”:看似又是一个店大欺客、以强凌弱的典型案例。但放下对“弱者”的天然怜悯和同情,客观思考一下,春秋航空也确有自己的难处。只不过,他们的恩断义绝是出于自身的无奈,却未必明智。

《福建日报》“其实是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民航管理部门关于春秋航空“差异化服务”的批复中指出,春秋航空可依据民航法和民航局指导意见自行决定服务差异,但“建议你公司既要考虑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要重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作为民营的航空公司来说,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有权力作出自主的经营选择,却不能回避社会责任。

中国网“用黑名单压制消费维权是恶例”:尽管春秋航空一直在谈“苦衷”、说“无奈”,但无论怎么舌灿莲花地辩解,春秋航空做出的“你让我别扭一次,我让你以后次次别扭”的行为,都说明这就是一种彻头彻尾的报复。春秋航空表示,只有黑名单中的旅客主动认错,并做出保证,春秋航空公司才会酌情将被“封杀”的旅客从黑名单中取消。我们从没见过一家管理规范、做成百年老店的企业将自己的“无奈、苦衷”化为对消费者的束缚和让消费者低头。

专家建议企业应高度重视“消费者懂法”

网民@Juvendini康昊昱写道:读了全文,尽管一直对航空公司没有好感,但春秋的确遵守了契约。享受了低廉的票价,乘客就要做好接受放不下脚、空姐推销、无餐无水的心理准备,这是再正常不过的经济学常识。凭什么买了便宜票还要求头等舱待遇?如果说春秋在这个事中有什么不妥,就是应该守住自己的原则不去赔偿,拉黑也是符合契约的;

@已被淹死的鱼:就算是乘客不对,作为服务行业,处理事情的态度很重要,列入黑名单表示拒绝服务乘客,试问,有几个拒绝客户的公司能做大?还说这么没礼貌的话,这不明摆着赶其他乘客走吗,不知道他们的飞行员,空姐当初都是怎么选的;

@缘缘相抱:特意查了一下,好像民航总局关于航班延误的规定是“指导性”意见,春秋航空确实不“违法”。但,这样做极可能招致消费者的鄙视抵制与公司品牌的严重降级。更是公司公关行为失败的典型。

专家认为“拉黑没有法律依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表示,“尽管春秋航空再次强调了自己的无奈,但在公众看来,航空公司作为公共服务企业,没有理由拒绝乘客乘机。”“航空公司是为公众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不能去选择消费者也不能因为对支付过赔款的旅客就不提供服务,这是没有任何理由的。”东南大学法学院张马林律师:在“黑名单”事件中,不光需要企业做好与旅客的沟通协商,从根本上说,还需要民航有关部门出台相关举措,从根本上缓解误机,减少误机的次数,至少先建立起保障消费者,并协调好航空公司经营行为的更规范的制度,并协调好各方利益。

舆情分析:行业健康发展需要深层思考

春秋航空拉黑乘客事件,显出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深层思考。

春秋航空的机组成员并未有穷尽一切可能照顾乘客,因此部分乘客极力要求索赔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如果航空公司把航班延误原因与乘客良好沟通,相信可以有效避免乘客的过激反应。近期因暴雨导致多地多架次的航班延误,但乘客并没有对延误耿耿于怀,而关注的是自身安全。因此,航空公司本着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服务乘客,相信乘客对于航空公司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问题会给予最大包容。双方将纠纷陷入恶性循环。

造成航空公司和乘客纠纷主要原因,就是关于赔偿的细则较为模糊,或执行力不足,现行《民用航空法》对延误赔偿只有原则性规定。2010年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下发的《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只是行业自律性文件,并不是法律,也不能反映消费者的诉求。只有成文的法规更具有裁定标准及执行力,这样可以有效明确责任方,减少纠纷。

另外,国内缺乏独立的争议仲裁机构,也是造成航空公司与乘客纠纷,乘客过激维权的主要因素。现在航空事业的发展越来越需要成立一种机构,能够对飞机延误这类事件做出客观裁定,公正权威的第三方仲裁机构将有效避免双方纠纷。策划:中国企业研究院中企舆情实验室数据提供:优讯时代(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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