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食品安全:“天价赔偿”引热议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陈青松
治理食品安全:“天价赔偿”引热议
食品安全警钟频繁敲响,已然成为国人心中挥之不去的梦魇。面对一幕幕丧失道德和法制基准的食品安全事故上演,我们应该深刻反省每一起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共性和食品安全制度的不足。
食品安全问题的危害毋庸置疑,最直接也是最严重的危害,是对消费者身体健康的伤害。其次是冲击经济和民生。如“三聚氰胺”事件后,国产乳业全行业减产停产,数万名职工下岗,240多万户奶农杀牛、倒奶,国产乳业元气大伤,至今尚未完全恢复。而在事件发生后,进口洋奶粉乘机抢占国内市场,且肆无忌惮大涨价,4年时间就涨价50%,造成“全球最高奶价”奇观,国内消费者为此付出巨大代价。
此外,对于影响巨大的食品安全事件而言,在大大影响民众消费信心、严重冲击社会诚信道德体系的同时,往往还会延伸到行业和国家声誉的层面。在备战伦敦奥运会时,有关某某运动队“冠军食堂吃猪肉自己养”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让人哑然失笑的同时不禁深思。
专家指出,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给消费者和社会带来了危害,却没有为此而支付足够抵偿这种危害的成本,即出现了市场失灵。
经济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认为,民事索赔乏力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违法成本其中包含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现在是重打不重赔,一方面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不断增大,另一方面消费者的民事索赔诉讼却举步维艰。这样一手软、一手硬的结果,只能是治标不治本。
据了解,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食品安全法》引入“十倍赔偿”的惩罚性赔偿,然而食品价格一般不会太高,“十倍赔偿”威慑力不足、形式色彩重,达不到威慑效果。
吴景明认为,美国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经验很值得借鉴。20世纪初,美国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由于侵权企业非常强势,处于弱势的消费者维权艰难。常规补偿性赔偿难以遏制不法企业侵权行为。为此,美国先后颁布一系列法律,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巨额的惩罚性赔偿,对食品生产企业发挥了威慑作用。
食品产业界人士表示,重打的同时,还需重赔,违法成本除了有严厉的刑事处罚外,还需要能够震慑大型强势食品企业的经济赔偿规定。从长期来看,在食品安全领域引入“天价赔偿”将是一个重要的解决机制。
据悉,针对中国食品安全事件中经济处罚偏低的问题,业内正在讨论,希望引入欧美国家的天价赔偿制度,以达到威慑强势企业的目的。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认为,政府要维护公众健康,必须对食品安全事件“零容忍”,即对于无论是否造成健康危害以及危害大小,政府都应依法进行处罚和管理。
陈君石还呼吁国家通过修订立法,加大对食品安全事件责任人的惩戒力度,威慑食品企业遵守食品安全标准。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日前发布。决定称,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
近日,在接受《广州日报》专访时,香港食卫局长周一岳表示,香港的肉和菜基本上都是依靠内地来供应,现在内地有许多专门供港的菜场、猪场等,内地给了香港很大的支持。在供港食物方面,国家质检总局、广东省都做了很多工作,现在供港食品的安全率达到了99.999%,这在全世界都是很难得的。如果这方面能应用到国家的内销方面,也可以对内地的食品安全问题有所帮助。
“取法乎上,得乎其中;取法乎中,得乎其下”。
供港食品安全率达99.999%,这一基本等同于100%的数字说明,同样的食品生产企业,同样的食品类别,供港可以实现完全达标,在内地却常爆发安全问题,这充分说明,国内的食品生产无论是在技术水平还是产品质量,都是过硬的,只要加强监管、措施到位,许多食品安全问题都是完全可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