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信认为,金朝阳以其欠缴租金为由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请求以及单方面强行收回租赁房屋的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而对于北京二中院的判决,中恒信认为其罔顾事实,对金朝阳暴力抢夺其承租经营权的事实不但不予纠正,反而对中恒信诉求不予理睬。
北京一国企被指抢夺民企商厦经营权
约定商厦以建代租,项目建成扫地出门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郝帅实习生杜鑫茂
约定商厦以建代租,项目建成扫地出门北京一国企被指抢夺民企商厦经营权
国企商厦烂尾,民企出资接盘。双方约定,民企投入的建设资金折抵项目建成后的部分租金,民企因此获得商厦20年的经营权。
然而,看似双赢的合作却横生波澜。待民企投入巨额资金将项目建成后,国企却以拖欠租金为由将民企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以建代租合同无效。一审法院支持了国企的诉讼请求,民企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此案审理事实不清”,撤销了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案件被发回重审。
这样一桩企业间的纠纷因为涉及国企与民企间的对抗而受人关注。尤其令民企无法接受的是,在案件审理期间,国企使用暴力强行收回了民企的商厦经营权。这样的案件发生在首都北京,民企认为遭遇了“灯下黑”。
缘起合同纠纷,一审判决遭否
2003年12月31日,北京金朝阳商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下简称金朝阳)与北京京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顺)签订了《五路居商业中心续建工程合作合同》以及《房屋租赁合同》。(下转第二十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