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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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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雷士照明来说,投资方收购的并不是一个需要修理的“病入膏肓”的企业,只有处理好与创始人的关系,从而保障企业的正常交接和发展,才能保证自己的最根本利益。

雷士照明“内讧”:拷问创业者与投资人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张艳蕊

雷士照明“内讧”:拷问创业者与投资人

王利博制图

连日来,雷士照明换帅闹得沸沸扬扬。

7月12日,雷士照明员工和经销商向董事会提出,让前期蹊跷辞职的原董事长吴长江回归,创始人与投行及大股东矛盾激化。风波持续至今已经导致雷士照明股价连续下跌,公司运转瘫痪和产品滞销。吴长江、北京软银赛富首席合伙人阎焱、股东施耐德电气都被推到风口浪尖,演变成一场创业帮和投资帮的“中国宫斗戏”。

“洋”投资凸显水土不服中国企业难免“江湖之术”

5月25日,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吴长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之后,雷士照明就跟“赛富投资基金首席合伙人阎焱”纠缠不休。6月19日,雷士照明发布公告称,公司开始对吴长江被查事件展开调查后“矛盾升级”,经销商开始全面停工停止进货,雷士照明股票于香港联交所停牌。自此,雷士照明成为当年的“国美”和“娃哈哈”。至今,一波三折的“吴长江和阎焱之争”,虽然未必会走上分道扬镳的道路,但依然让人感觉危机四伏。

为什么在中国,投资人和创业者这个原本的利益共同体却往往变成了矛盾的对立方?

有管理学专家分析,俏江南、后谷咖啡、红孩子、雷士照明等投资人和创业者对峙的案例无不存在着规则、理念上的分歧和较量,其实是“洋”投资理念忽略了中国公司治理中情与法的混淆,因为按照中国传统观念,风险投资人是被请进公司的,应该对创始人忠诚;但是按照法制的观念,投资人应该对董事会负责,而不是直接对创始人负责。

创业者历数资本“三宗罪”

作为创业企业的成功典范,雷士照明所走过的挫折耐人寻味;特别是在2012年,对吴长江而言却有点流年不利的感觉。

虽有报道称吴长江已与员工、经销商和供应商进行了沟通,希望能平息事件,恢复生产,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在雷士照明惠州工厂门口“挺吴倒施”的横幅随处可见。

中国的创业者普遍认为“资本有三宗罪”:轻视企业家、出让控制权、神化资本。

一位创业者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投资人轻视企业家,后果很严重:“成功是偶然,失败是必然。”他指出,创业者融资路上出让控制权,引进资本似乎是快速扩张发展的不二法门。由于过于神化了资本市场,因而创业者需要时刻保持清醒。

软银创业投资人贾春宝指出,资本与实业之间的“联姻”是以利益为核心走到一起,然后又必将由于金钱的问题而各奔东西,其间的一切纠纷和争论,核心大体也都是一个钱字在作怪。投资人是创业者所苦苦追寻的稀缺资源,同时缺少了创业者的好项目,资金也会陷入巨大的恐慌,当全世界陷入了货币增发,流动性过分充裕的时代,能赚钱的项目就成为资金追捧的目标,资金在寻求资金的安全性与收益性方面的态度,就更为迫切。

所以,创业者需要深入了解并感受投资人的内心在什么时候会陷入恐慌,在什么时候会被贪婪所占据。

强行移植倾向“双输”融合需要修炼不是修理

事实是,雷士掌握3000多分销商,许多外资与中国企业合作看重的就是这个渠道问题,认为只要一铺货就能迅速获利。但是,此次事件致使雷士照明全国36个运营中心多次致信董事长阎焱表达诉求:马上恢复吴长江董事长职务,施耐德系所有高管必须离开雷士。如果“不恢复吴长江董事长职务”及“让施耐德高管离开”,经销商不排除“自创和经营自己的品牌”。

有观点认为,雷士事件背后显示:一个是企业的精神领袖(灵魂人物);一个是资本游戏规则。精神领袖欲打破规则制衡,而资本游戏规则驾驭不了精神领袖,双输结局。

尽管215家投资机构所属立场均表示,此次雷士照明事件双方都有处理欠妥之处,现代企业制度下,既要尊重各股东员工的利益,也应根据流程处理不同的意见,动辄以罢工为威胁欠妥;在另一层面上,投资机构也承认投资方在和创业企业方面沟通不够。但却表示:“我们是一群尊重创业者的投资人,明确期望各方都遵守契约精神。”

是的,中国企业需要有一种诚信的道德血液,需要有一种理性的契约精神。但是这种恪守诚信的契约精神,必须是建立在签约方平等互利基础上的,这种契约也只有在这种平等互利基础上才能得到切实的贯彻。正如当年娃哈哈达能事件,达能利用娃哈哈集团缺乏市场经济运作的经验和他们急需运作资金的心切,通过一纸文书束缚住娃哈哈对外发展的手脚,而自己却能在中国的饮品行业肆意进行资本渗透。当娃哈哈集团组建了大量的非合资公司来应对达能对合资公司的控股局面时,却遭到了达能强行并购的反竞争措施……最终只能为我们呈现一个投资失败案例。

记者曾经与企业家刘积仁聊过有关投资后如何介入企业管理问题:在医疗、IT市场与欧美、日本企业形成三足鼎立的东软集团,在其国际化进程中曾成功收购了芬兰SESCA旗下的3家子公司,用以提升公司在高端智能手机软件的设计和研发能力,中方投资是如何融入企业的呢?

当时刘积仁有感而发:并购后,对于投资方来说,主要是要修炼而不是修理。作为投资方,要做的是自身的修炼,不能只想着去修理这个企业,东软当时收购的是他的技术,但还是应该尊重原有的企业文化,只有双方融合了,才能共同创新,这个“婚姻”才是一个圆满的“婚姻”。

修炼不是修理。这也是属于中国企业家的一种经验。

同时,中国的企业员工的一种群体无意识的“忠诚”思想是不应该被投资方忽略的。对于雷士照明来说,投资方收购的并不是一个需要修理的“病入膏肓”的企业,只有处理好与创始人的关系,从而保障企业的正常交接和发展,才能保证自己的最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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