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快递牌照迷雾未散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穆瑞
外资快递牌照迷雾未散
沸沸扬扬的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邦快递)和优比速包裹运送(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UPS)申请国内快递牌照的争议还在继续。
日前,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在给《中国企业报》记者的书面答复中,对申请国内快递牌照作出回应,“根据《邮政法》有关规定,联邦快递已经提交了国内服务经营许可的申请。我们将继续与政府机构就该申请保持紧密沟通与合作。国家邮政局网站上在6月21日公布的信息指的是联邦快递现有的开展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通过年度审核。联邦快递目前照常开展业务。”
“联邦快递和UPS目前还没有拿到国内快递的资质。”国家邮政局一位主管官员日前回答媒体时表示,“按照法律规定,相关程序正在履行当中。”
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则认为,牌照之所以迟迟还没有下发,是因为两家外资快递企业不满足于现有经营城市,有意扩大经营范围。
事实上,联邦快递和UPS这两家国际快递巨头早在多年之前就开始经营中国国内快递业务,由于快递业务一直隶属商务部管辖,商务部对外资公司的运营并无限制。随着我国邮政政企分离的进程和2009年《中国邮政法》正式颁布实施,才有了对外资企业经营国内信件业务的运营限制,并要求快递企业重新向邮政局申请运营牌照。
徐勇认为,外资快递企业市场份额不到1%,而且我们的法律对它还有限制,那就是不准许外资快递企业经营信件业务,而这块业务目前占市场总份额的20%。国内快递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靠的是价格,而联邦快递和UPS这样的国际快递巨头靠的是服务,目前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程度远高于对服务的敏感。
针对最近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质疑联邦快递和UPS本身如取得国内快递经营许可,将对我国航空货运发展造成冲击,徐勇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说,快递经营权是我们在WTO总承若中已经放开的,《邮政法》规定“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规定之外都是可以经营的。
徐勇还说,WTO还有一个规定,只要没有特别规定不准经营的,外资企业在中国享受和国内企业同等待遇。国内企业可以包租飞机,托运行李、快件,那么外资企业也是被允许的。
中航协的担心也就在于此。
《邮政法》对快递解释是“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而寄递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中航协市场研究部部长朱庆宇对《中国企业报》记者指出,外资快递企业完全可以根据《邮政法》的解释,以完善运输的名义申请组建航空运输企业。
因为我国《邮政法》关于快递定义有广义“运输”的含义,而并没有规定“运输”具体的业态,这意味着获得快递许可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从国家法律层面已经可以“依法”来运营陆运、水运、空运甚至铁路运输来从事快递业。尽管我国水运、空运和铁路主管部门还可以使用部门法规进行约束,但是我国行业部门层级的法规或者国务院法规都是不能抵触全国人大通过的《邮政法》的,也就是说,部门性法规已经不能够阻止外资企业进入我国境内运输业,而只能对其进行专业性规范管理而已,到这时外资企业涉入我国境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合法性“大门”,已经从另一端洞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