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28版:G08地方 上一版3
第28版            G08地方
 

2012年7月1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与黑龙江省政府在哈尔滨共同召开驻黑龙江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会议。会上,国务院国资委与黑龙江省政府签订了《驻黑龙江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工作进入非常重要的实施阶段。

分离“三供一业”:央企轻装上阵试点从哈尔滨扩展到黑龙江省,条件成熟时推向全国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李志豹

分离“三供一业”:央企轻装上阵试点从哈尔滨扩展到黑龙江省,条件成熟时推向全国

王利博制图

在哈尔滨试点半年后,分离移交“三供一业”(供电、供水、供热和物业管理)扩展到驻黑龙江省的所有中央企业。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与黑龙江省政府在哈尔滨共同召开驻黑龙江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会议。会上,国务院国资委与黑龙江省政府签订了《驻黑龙江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工作进入非常重要的实施阶段。

试点扩容

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工作试点始于去年。

据了解,为了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2011年底,国务院国资委和黑龙江省政府决定在哈尔滨市开展央企家属区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工作。

《中国企业报》记者从黑龙江省国资委获悉,起初选择哈尔滨作为试点城市的原因是国务院国资委看到了哈尔滨在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上取得的积极进展。

早在2004年,哈尔滨市启动一轮国企改革。经摸底调查,哈尔滨市共有65户国有企业承担着家属区供热、供水、供电和物业管理职能,其中央企22户、省属企业4户、市属企业39户。

当时的情况是,这些企业每年要为承担的“三供一业”支付数亿元维修等费用,严重制约了企业主业发展及竞争力提升。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哈尔滨市针对全市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存在的“资金筹措难,职工安置难,职能移交难”的实际问题,按照“企业自愿”和“以维修维护为主,改造为辅”和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有针对性地制订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落实,从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截止到去年底,哈尔滨完成53户国有企业家属区供水、供热和物业分离移交,累计分离家属区供水990万平方米,供热748万平方米,物业768万平方米。其中,哈尔滨市、区属国有企业家属区全部分离移交完毕。

试点工作在哈尔滨取得积极成效后,由哈尔滨扩容到整个黑龙江省的条件变得越来越成熟。而此次工作会议的召开正式宣告中央企业“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试点率先在黑龙江省全面启动。

“在黑龙江省试点后,还会择机将这一项工作推广到其他地区。”国资委有关人士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

央地共赢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帮助央企发展、卸包袱,意义非常重大。协议的签署,标志着此项工作进入非常重要的实施阶段。”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会上指出,此次会议具有现场经验交流的作用,在黑龙江能够率先突破,可实现工作区域上的突破,在全国具有典范意义。

工作会议上,兵器工业集团等中央企业与接收单位签订了《分离移交协议》。中材集团、中国航天科工等多家中央企业有关负责人均表示,将加快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工作进度。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刘跃珍特别要求集团下属三院254厂领导班子要抓住国资委推进企业“三供一业”移交的机遇,认真策划,精心组织,确保明年完成该工作,切实解决企业的历史负担。

“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对地方来讲也有益处,是一项共赢的合作。”国企改革分析人士表示,分离移交央企“三供一业”职能,不但有利于央企卸掉包袱、轻装上阵,为央企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而且是促进地方与央企合作交流、共同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惠民工程。

然而,中央企业甩包袱也是需要付出成本的。为了激励与促进中央企业更加主动地开展“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工作,对于由此而对企业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的,国资委在业绩考核上也给予了特殊考虑。

据悉,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去年12月28日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上指出,针对因解决厂办大集体、分离“三供一业”等历史遗留问题而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国资委将出台中央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业绩考核处理办法,在年度业绩考核中予以酌情考虑。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