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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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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监事会制度如何发挥当期监督作用?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徐旭红

外派监事会制度如何发挥当期监督作用?

第二季度中国GDP首次跌破8%,引起了全球关注。经济的拐点出现了吗?数据显示,1—5月,中央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5807.3亿元,同比下降7.8%。这是一个很明显的信号。在这样的背景下,央企外派监事会的当期监督应该怎么做?

来自于金融霸权型国家和资源垄断型国家的双重压力,作为全球制造业中心的中国,经济受到了较大的冲击。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趋势,国资委副主任孟建民强调,下半年监事会要加强对企业重大投资的监督,加强对企业内控体系的监督,提升对央企监督的有效性,提高国资监管水平。

众所周知,金融危机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管滞后,随着央企的不断发展,领域不断放开,重大投资会对企业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完善企业的内控体系也是确保企业在大环境下风险管控的关键。由此看来,央企投资审批或将收窄。

中央企业在前面披荆斩棘,监管一定要跟得上,需要充分发挥当期监督的作用,对所派驻企业的投资决策、产权变动、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依法及时实施监督,切实维护好出资人权益,保证国有资产安全有效运营。

但观察人士分析认为,监事会权力很难界定,说它没有它也有,但说有的话,一旦要真正行使又缺乏权威性、有效性。而且制约监事会工作深入开展的“瓶颈”问题尚未突破,比如在扎实开展当期监督,提高监督时效性、有效性和灵敏性上,母子公司监事会工作联动方面,探索研究境外国有资产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以及如何注重风险监督,确保企业健康发展等一系列问题,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相对独立性,同时监事会不能随意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如何有效、科学把握对监事会的要求越来越高。

问题是,监事会的工作是否具备超前性?比如在次贷、欧债危机之前,监管的敏感度是否能及时反馈?监事会制度在中国如何发挥应有的作用?监事会要实施当期监督,制度上如何进一步完善?

作为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可以全面深入了解企业情况,为实施当期监督打下良好的基础。

发挥外派监事会当期监督作用,监督工作应该适当超前,对未来事物要有预判。监督不仅要跟上,而且要编织一张比较严密的监督网,做到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能够及时纠正问题。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通过及时报告企业重大事项,将出资人关注的企业领导干部任免、重大投资、重组改制、产权转让、业绩考核、薪酬分配以及高风险业务等纳入外派监事会监督重点,深化当期监督,切实提高监督质量,为国资委履行好职责提供重要参考。

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不仅是“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核心目标,也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中央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核心目标。实践证明,外派监事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行之有效的国有企业监督制度。

围绕这个核心目标,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中央企业正在逐渐构建相对完备的内部监督体系。外派监督与央企自身监督虽然在履行职责、监督模式等方面有所不同,在对下属企业监督、境外资产监督等方面亦可以协同,两种监督的配合能够更好地发挥当期监督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有效的当期监督需要处理好监督者和被监督对象的利益关系。外派监事会以“局外人”的身份独立发挥作用,做到和企业之间没有任何利益关系,确保了监督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作为国资大家庭重要成员,监事会与企业密切相关,尽管二者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在工作实践中拥有的目标和肩负的使命都相同,即促进央企持久、稳定、健康发展,这不仅是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更符合国资监管大局。

值得关注的是,当期监督还需要保证到位不越位。一方面,监事会必须依法对企业实施监督,监督不到位是一种失职行为;另一方面,监事会不能不加分析、没有限制地行使监督权,随意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监督越位也是一种失职行为。

在此基础上,当期监督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履职行为、对企业决策程序和企业重要财务事项的监督,可以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探索实施分类监督;根据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化,及时调整出资人的监督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加强监事会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增强监督的前瞻性。

与此同时,紧密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核心目标,监事会要不断探索适合工作需要的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方法;要强调监督的独立性,通过直接监管与间接监管相结合,形成与企业股权结构相适应的监督制衡机制,实现对委托企业的有效监管。

完善当期监督,可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结合各种监督力量,比如监事会监督与外部财务、审计监督相结合,与纪检、监察监督相结合,将监事会监督与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紧密结合,形成监督合力,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着力推动中央企业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更好地发挥“保健医生”的作用,从而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和质量,实现出资人的有效监督。

重要的是,外派监事会制度要把对企业的财务核查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相结合,加强对中央企业监事会工作的业务指导,充分参考和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审查。从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增强风险管控能力,提升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有序发展,并始终保持廉洁监督,自觉做到防微杜渐。

不可否认,把监事会、纪检监察和审计三方力量凝聚起来,能够提高监事会当期监督的有效性。通过协同作用,进一步搭建好中央企业监事会工作的平台,实现监事会当期监督,完善国资监管,更好地服务于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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