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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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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企业、人员受限机制(11)

来源:中国企业报  

详解企业、人员受限机制(11)

在名称申报过程中除了前面提到的内容,还应该注意某些单位或人员不具有投资资格或投资能力受到限制的问题,登记咨询人员将受限情况给小张进行了讲解。

登记人员:第一,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市场主体(含自然人),在锁入期间其投资资格受到限制。例如:被锁入“警示信息系统”的自然人,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新股东;不能再在已担任股东的公司中追加或受让股份。申请人可以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www.BAIC.gov.cn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获得有关信用信息。

第二,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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