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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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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国资委:国企改制职工到民企社保可接续

来源:中国企业报  

西藏国资委:国企改制职工到民企社保可接续

日前,西藏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金思宇带领相关处室的负责人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就国企职工关心的分流安置、社会保险、退休工资、今后改革的工作重点等方面问题,从政策层面和改制具体操作层面进行了详细、耐心的解答。

“国有企业实施改制,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定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企业方可实施改制。”自治区国资委企业改革发展处副处长曾光说,企业改制过程中该向职工公开的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公布,该说明的说明,需职工大会审议或审议通过的,要审议或者审议通过,落实好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审议权和监督权。

据介绍,职工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方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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