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金融机构”风险挑战金融监管
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2)》,提出密切关注具有金融功能的非金融机构风险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穆瑞
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2)》,提出密切关注具有金融功能的非金融机构风险“准金融机构”风险挑战金融监管
央行日前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2)》,提出“密切关注具有金融功能的非金融机构风险”。
《报告》专题部分提到,2011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有所下降,银行表外融资波动剧烈,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发展较快。部分“影子银行”机构出现非规范经营行为,民间借贷在局部地区迅猛发展并出现风潮。社会融资规模和结构的显著变化、影子银行和民间借贷问题的出现,是金融结构、法律环境、信用体系等制度性因素以及经济金融走势等周期性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2012年,受经济金融走势变化、金融监管加强、金融改革深化等因素的影响,预计我国社会融资规模稳步增长,表外融资占比下降。非银行融资仍将维持较快增速。
据银行业内人士介绍,包括小型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股权投资(PE)等没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均属于具有金融功能的非金融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繁荣
2008年开始,我国小额贷款行业进入快速发展的井喷期。
据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统计,截至2011年11月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达3694亿元,同比增长11.2%。全国小贷公司从2008年年底不足500家,增加到2010年年底的2614家,2011年11月底已达4144家,3年时间增加了7倍多。
受职能限制,小贷公司只贷不存,融资渠道少成为了制约行业发展的短板。为此,很多小贷公司把服务嫁接到银行身上,为银行的便宜资金提供外包服务:寻找客户,审查贷款、办理文件、收回贷款。因此使得很多小贷公司自身也得到迅猛发展,2011年是上市公司投资设立小贷公司最多的一年。有资料显示,广州花都万穗小额贷款公司2011年税后净利润为2500万元,广州市越秀海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税后利润1700多万元。种种迹象都在折射小贷行业的繁荣。
“我们小贷行业的繁荣源于三个要素:一是信贷资金短缺,二是大银行不愿意弯腰,三是大银行弯腰的代价太大。前面两个原因是中短期的。只有第三个原因是长期的。我们小贷公司小巧玲珑,在我们的小范围内可以把成本控制得很好。”前瑞士银行高管、万穗小贷董事长张化桥说。可见,类似小额贷款公司这样的具有金融智能的非金融机构还是很有市场的。而这样的市场正是商业银行在机制和职能设置上的缺陷造成的。
小额担保公司是近年来为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营运而生的,公平地讲,小额担保公司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尤其是为小企业解决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管理不严、监管失控的状况,很容易在信贷扩张中形成可能的真空地带。
非金融机构危机凸显
今年2月初,有媒体爆出华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包括董事长陈奕标在内的几名高管“跑路”。
3月15日又有媒体爆出上述几名华鼎高管因涉嫌非法贷款,被广州经侦部门刑事拘留。受此影响的中小企业达400家,涉及金额高达17亿元。
3月22日下午,位于北京凯晨世贸中心中座3层的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玻璃大门紧闭,人去屋空。
这是一场牵涉贷款银行、中担担保、借款企业乃至北京金融工作局和地方银行监管部门的资金危机、信用危机和信任危机。据透露,此次危机因中担担保秘密截贷13亿元,牵涉22家银行,卷入企业数量为294家。
加之吴英案、各地老板跑路事件,都使非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不断升级。
中国人民银行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878家,而去年年底,我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282家,也就是说,仅一季度就新开业了596家小额贷款公司。截至一季度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达4447亿元,一季度新增贷款531亿元。
而大量的担保公司、信托公司、典当商行、地下钱庄、私募基金、PE等尚无法全口径统计。
专家称需健全风险防范体制
其实,监管方面对于上述机构的风险也早有警惕之心。今年的陆家嘴论坛上有一个讨论主题是“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健全与风险防范”,其间,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王红表示,目前小贷公司监管责任属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但像典当行和融资担保公司相关审批事项目前就在商务委,“这就会给监管带来制约”。
6月26日,银监会牵头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专门强调了警示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并称将适时启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近年来,随着担保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其金融功能越来越明显,也对监管提出挑战。在信贷扩张中可能形成真空地带。这些机构中,有的没有金融牌照,但却进行放贷等金融业务,很容易形成监管失控,如果一任泛滥,极易导致宏观误判。
目前,银监会对信托投资公司实行“一司一策”差别管理政策,鼓励资质好的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创新试点,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对达不到监管标准的信托投资公司或其它高危信托投资公司以转制或撤销方式退出市场。
然而,“一司一策”的差别化管理由于伸缩性太强,解释范围太宽泛,很容易在执行中掺加人为因素,滋生腐败。
业内人士指出,加强对全社会资金的有效监控,是保证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无法管理,缺乏监管的非金融机构一旦在揽储、放贷等方面失去控制,必将造成宏观误判,将对整个宏观经济造成致命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