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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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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计划发布民间借贷利率指数

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运行2月,成绩不甚理想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钟文

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运行2月,成绩不甚理想温州计划发布民间借贷利率指数

作为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最重要的改革内容之一,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借贷登记中心)自一开业就受到广泛的关注。而曾一度被媒体报道的第一单交易造假事件,把借贷登记中心一下推向风口浪尖。

事实上,借贷登记中心自4月份开业以来,成绩并不理想。《中国企业报》记者从温州市金融办提供的《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情况》的材料看到,截至6月24日,借出登记累计537笔、金额5.49亿元,借入登记累计344笔、金额11.05亿元,成交登记备案50笔、金额4838.5万元,成交登记平均利率15.20%。

显然,对于拥有丰厚的民间资本和庞大的企业数量的温州来说,这是不正常的。但是,作为温州金融改革的探路先锋,借贷登记的利率相对于以往的民间借贷利率已经降了很多,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应该值得肯定。

民间借贷登记中心:二手车和房产顺位抵押业务为主,年利率15—20%

“作为一个撮合借贷的综合平台,我们要做的就是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借贷登记中心总经理徐智潜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目前借贷登记中心主要有二手车和房产顺位抵押。

据徐智潜介绍,二手车抵押主要是引入二手车交易中介机构进入中心,并与车辆管理机构合作。目前二手车抵押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押车;二是到车辆管理机构登记,标明该车已经抵押,并不影响车主的使用,但在质押期间,该车不能再交易。

据悉,早在今年3月29日,温州市政府就出台了《加强房地产等财产抵(质)押登记管理工作补充规定》。按照这个新规,抵押人可以拿到几乎与房屋评估价格相等的资金,从而为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

徐智潜介绍说,一套评估100万元的房子,如果已经抵押了50万元,也就意味着还有50万元的空间,但银行要考虑到市场风险,比如房价下行,所以会预留一个空间比率,这样下来,通过中介运作,再贷30万元应该没有问题。

据业内人士介绍,顺位抵押协议必须由银行、抵押人、融资性担保公司三方签订。因为顺位抵押与办理一般贷款手续有一些区别,即银行必须同意抵押房产“顺位”给担保公司,即同意由担保公司与抵押人协商作价后(自行)办理顺位抵押手续。

徐智潜还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为拓宽融资渠道,他们还在考虑股权、设备、商标进行有效抵押。但由于实际操作还比较麻烦,目前还没有成功交易。

据徐智潜介绍,目前在该借贷登记中心完成交易的贷款利息低的月息1.2分,高的1.5分,加上1—2个点的中介费,年利率在15—20%之间,比原来的民间借贷月息四五分,甚至一角、贰角的下降了很多。

“我们计划将向社会发布民间借贷利率指数。”徐智潜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目的就是为民间借贷提供一个利率参考。

成绩不够好,因为没担保

“借贷登记中心主要是为把民间资金引导到中心企业,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徐智潜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以前温州企业相互之间担保、连环担保比较多,往往是一家企业出问题,就会牵扯到许多企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而通过这种借贷登记,清晰借贷双方的主体,特别是有抵押物担保,可以有效地防范贷款风险。

“主要是道德底线的缺失。”温州某行业协会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说,“你想想,一些不良商人、企业家敢卷钱走人,让人多可怕。”特别是有的出借人本身也没有多少钱,他所出借的钱都是从亲戚、朋友处筹集来的,一旦出事,就是社会问题。

对于目前温州的状况,作为新中国第一家私人钱庄的主人、温州方兴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培林很着急。他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去年的借贷危机以来,温州出现了一种不信任现象,老百姓人人自危,有钱也不敢外借,造成企业融不到资,温州的资金流动成为一座“死城”。

“必须引入强大的担保机构。”方培林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借贷登记中心成绩不理想,主要是没有担保机构。他说,出借方把钱借出去,谁来担保?这就需要担保公司。问题是,目前温州的担保公司都不够强大,都不敢进去。

方培林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他正在各地积极地寻找有识之士,共同抱团组成强大的担保机构准备进驻借贷登记中心,为温州的金融改革做出积极的努力。他的想法是筹集3、5个亿的资金,为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

专家:目前最大失误就是借贷双方都要备案

“民间借贷登记是一件好事,我持支持态度。”作为长期研究金融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浙江省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李有星表示,他早几年在承担浙江省金融办委托的民间借贷的对策和研究时就提出了要政府通过程序性管理实现政府对民间金融和民间借贷进行服务性管理。他说,民间借贷属于货币交易,是私权范围,原则上是允许的,但是这种交易会涉及公共利益,有失重性,所以要纳入政府的服务管理范围。

备案登记可以作为处理纠纷时的基础性证据。李有星认为,原则上,经过了备案登记,政府应当认可其合法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然而,在备案登记中,有涉及谁去登记的问题,是借贷双方还是借方或者贷方。按照中国人的传统,一般人都不喜欢露富,也就是说出借人并不想让人知道,同时也会带来税收问题,所以很多人不愿意去登记备案,基于这些方面的考虑,我们建议,只要借入方去备案登记就可以了,至于谁借给他的就不要备案登记。李有星认为,温州目前最大的失误就是借贷双方都要备案,所以出现借入方登记的多,而出借方登记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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