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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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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就是放贷公司,是以放贷为主营业务的工商企业;而村镇银行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以赚取利差的金融机构,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在这个问题上,许多企业可能走入了误区。

温州小额贷款公司走到岔路口部分公司条件成熟却不愿转为村镇银行,专家建议两者分开发展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钟文

温州小额贷款公司走到岔路口部分公司条件成熟却不愿转为村镇银行,专家建议两者分开发展

专家认为,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是利用自有资金及民间资本,一旦转为银行,就产生了质的变化,要求非常高,必须慎之又慎。CNS供图

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们正在为是否能转为村镇银行、什么时候能转、转还是不转而犯愁。

作为此次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十二项措施的第二条明确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可转为村镇银行。此前,温州金融办主任张震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今年可以先转一两家试试看。

这些迹象似乎都为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打开了一道门。然而,进去还是不进去?这显然是个问题。

两难选择:大银行参股,小额贷款公司不情愿

2007年银监会出台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村镇银行最大的股东或者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而最大银行机构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

今年5月26日,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指出,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

显然,如果温州金融改革出台的细则没有对上述规定有所突破,那么这仍意味着只有银行才可以办村镇银行,民间资本若想直接成立村镇银行恐怕难度依然很大。

有数据显示:全国小贷公司的总体年化资本利润率为7.76%,其中,江苏、浙江、上海等地小贷公司的利润率则分别达到10.7%、15.68%、11.56%。温州鹿城捷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温州最早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之一,目前注册资本金达到8亿元,2011年放贷总量达到十几亿元。总经理符加嵘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这几年的经营来看,利润非常稳定,平均收益年化资本利润率在12%以上。

“如果不做主发起人,100%不会同意转的。”符加嵘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他告诉记者,不可否认,当初许多企业家参股小额贷款就是为了能够转为村镇银行,但是按照这一政策,村镇银行很有可能成为原大银行的一个分支机构,这是股东们不愿意看到的。

《中国企业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具备了转为村镇银行的条件,但他们也不愿意转,就是因为转为村镇银行必须有大银行参股,而现在经营比较稳定,利润也比较可观。

某小额贷款公司一位股东直言不讳地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说:“温州人向来信奉宁做鸡头不做凤尾的,这无缘无故的找一个人来管自己,而且自己还没有话语权,这不是自己给自己找罪受吗?”

呼吁国民待遇: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负债比率

“如果给予我们国民待遇,我们宁愿不转。”温州市瓯海恒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建勤对《中国企业报》记者如此表示。他所说的“国民待遇”其实不是希望得到吸储的权利,而只是享受银行的负债比率。

黄建勤认为,按照相关规定,绝大多数的小额贷款公司都转不了村镇银行。所以政府当务之急不是考虑如何把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而应该更多地考虑让小额贷款公司如何生存发展,制定相应的政策、配套和服务的问题。这样,既能调动民间资本参与小额贷款公司的积极性,又能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和规模上去之后,还可以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贵的问题。他举例说,如果按照商业银行的负债比例,他们现在的注册资本金为2亿元,扩大12.5倍,就意味着可以做到25亿元,如此大的规模,他们可以降下比商业银行还低的贷款利息,让客户得到真正的实惠。另外,商业银行机构庞大,营业网点多,管理成本比较高,而他们机构简单,人员精简,效率可以更高,在利润方面有更大的竞争性,自身也可以获得很好的利益回报。

黄建勤分析,按照温州市的计划,到明年小额贷款公司将达到100家,注册资本金800亿元,放贷规模可达1200亿元,而温州市二十多家商业银行目前的信贷总规模也就6000多亿元,到明年最多不过10000亿元,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规模占市场的10%以上。他说,随着小额贷款公司数量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张,贷款利率不断下降是一个必然趋势,如果还继续按现在的负债管理比例,不让小贷公司扩大自身经营规模,将会面临入不敷出的亏损局面,所以放宽小贷公司的负债比例管理,营造一个能让小贷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政策环境,已成为燃眉之急。

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可能走入误区,政策应该配套

“说白了,小额贷款公司就是放贷公司,是以放贷为主营业务的工商企业;而村镇银行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以赚取利差的金融机构,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应该分开发展。”对于小贷公司转为村镇银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浙江省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李有星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大家可能走入了误区。

李有星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是利用自有资金及民间资本,一旦转为银行,就产生了质的变化,就可以吸收公众存款,用老百姓的钱,这个要求非常高,必须慎之又慎。他说,银行的要求更高,它的风险比小贷公司更大。小贷公司如果发生经营危机,也就是放出资本金无法收回,它可以选择破产清盘,由于目前规定小贷公司的资本金与负债的比例是1:1,而且,小额贷款公司都是股东的自有资金,对社会的影响较小。而村镇银行的资本金可以放大10倍计算,也就是说90%的资金来自于社会公众,如果这一家村镇银行办得不好,又没有国家作为后盾,则无法抵挡一些突发事件,比如挤兑,那就会出现大的社会问题。

另外,村镇银行地处乡镇,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这注定它的规模有限,而由于规模问题,它的吸储能力也不会太高,中国的老百姓更习惯把钱存到大银行,就是我们传统的国有银行或者商业银行,这也注定它做不大,而银行业必须要有规模效应,所谓大而不倒就是这个道理。

李有星认为,小额贷款公司要转为村镇银行,政府层面必须出台相应配套措施,比如保险,通过保险公司来保障储户的利益。他告诉记者,美国10万美元以下的储蓄都有保险,其实就是建立了一种机制,只要你银行有10万美元以下的存款,就自动进入保险,从而保障储户的利益。他强调说,这是老百姓的活命钱,必须给予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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