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25版:G05深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25版            G05深度
 

2012年7月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周国企网络舆情(2012年6月25日—7月01日)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孟书强

一周国企网络舆情(2012年6月25日—7月01日)

国资委要求央企做好过寒冬准备引热议

事件概述: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近日召开的中央企业强化基础管理工作现场会上表示,中国经济经历了持续30年的高速增长之后,开始进入一个紧缩时期,央企要做好3至5年过寒冬准备。

网络舆情:去年下半年开始,国资委已多次公开提醒央企,要做好过冬准备。这次邵宁副主任再次强调凸显了国资委对形势的判断。消息一经报道,即引起热议。之后商务部发言人的回应“形势不至于如此糟糕的”说法更是将舆论推向新一轮高潮。网友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对央企发展形势判断的分析、进一步推动央企改革和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担心上。

评论人王振峰发表《跳出“温泉”,央企方能抵抗“寒冬”》的评论文章,认为央企要摆脱以往依靠政策优势的想法和行为,在寒冬中历练,集中心思做强做优主业。天津网友“细雨瘦驴过剑门”留言:“务实一点更好,能够直面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看来国资委打算在寒冬中帮助国企进一步规范管理,修炼内功”。

一些网友则由国资委的要求联想到了民企的经营。重庆荣昌工业园区在官方微博上回应说:“又一个冬天来临了吗?如果央企要准备过寒冬,其它企业呢?”评论人陈虎发表《为何不给民企发过“寒冬”预警?》的博客文章,质疑和国企相比,民营企业经营更困难,却没有相关机构发布预警。

点评:国资委和商务部的说法不尽一致,引起网友的热议在所难免。然而,这也从一个侧面展现出中央各部门在推动信息透明化上的进步。由于掌握的情况不同,不同的部门对形势的判断可能也有所差异。难能可贵的是各部门能站在负责任的立场上从不同角度给出自己的判断,并向社会公众公示。应该说这是一种进步。

中国慈善捐助报告发布国企被指贡献偏低

事件概述: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日前发布的《2011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2011年,来自各类企业的捐赠达到485.75亿元,占我国社会捐赠总量的57.5%。其中民企捐赠281.2亿元,占企业捐赠总量的57.9%;国企捐赠约115.63亿元,占23.8%。108家央企,主动捐赠额合计26.97亿元,而其利润总和是15023.2亿元,主动捐赠仅占其利润的0.2%。

网络舆情:企业捐赠是网民关注的老话题,国企更是网民集中关注的对象。社会捐赠被网友认为是国企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报告发布后,迅速引来大量网友围观、热议。网友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方认为国企捐赠数额过低,凸显国企社会责任薄弱。河北石家庄的网友在微博坦言这是“让人失望的数字”。

另一方则认为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没有国民与政府授权,央企无权自行决定是否捐款,央企和民企在慈善捐赠上不具有可比性。湖南新活动传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苏格拉海底”通过微博留言:“希望国企多捐赠是个误区。国企的天职是上缴利税,并为全体国民分红。道理上,没有政府与全体国民的授权,国企没有自行决定慈善捐赠的权力。慈善本质上是社会的事,是个人的事。当然,国企职工以个人名义参与捐赠是要热烈欢迎的。”网友“大漠落日1958”指出:“民企是老板自己的,想捐就捐,爱捐多少全凭自己实力和心情;国企要捐点什么得经过一大通流程审批,所以有点儿难。”

点评:正如网友所说,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央企社会捐赠“得经过一大通流程审批,所以有点儿难。”但从网友的意见来看,这同时也暴露了中央企业社会捐赠透明度不够。央企如何捐赠,捐赠程序如何,网友们都想进一步知道。但愿央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社会捐赠的透明化,当然这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也非一朝一夕之事。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一审国企“劳务派遣”受关注

事件概述:6月26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增加了实现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规定。草案还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处以罚款,并提高了罚款额度;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也将被严格限制。

网络舆情:长期以来,“劳务派遣”都备受关注,有舆论指责中央企业是“劳务派遣”的重灾区,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一审把规范劳务派遣,保证同工同酬作为核心议程,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转发和讨论。仅新浪论坛就有接近7000人点击,跟帖1400条左右。江苏网友表示:“各家银行利润为什么那么高,因为大量使用派遣工”。新浪河南网友坦言:“呵呵,正式工年薪十万,派遣工年薪两万,正式工打打麻将,派遣没日没夜地干活。”

点评:劳务派遣作为特定时期的一种特定形式,可能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重要的是保障劳务派遣用工应有权利,不能把发展建立在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对掠夺”上。尤其是国有企业应该进一步反思和检查自身的用工制度,切实保障劳务派遣用工的应得权利,让每一位公司员工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增强每一位员工的归属感。

国电中石油侵占湿地被罚执法官员突遭调离引争议

事件概述:《中国经营报》报道,6月18日,辽宁省锦州凌海市林业局向国电集团和中石油开出罚单,称两家公司在凌河口湿地保护区内进行风电开发和兴建炼油厂。两天之后,力主开出上述罚单的凌海市林业局主管副局长刘鹏接受组织谈话,将其调往该市行政审批中心任主任,罚单撤销。

网络舆情:因为地方政府表态的前后不一,加之涉及国电集团和中石油两大央企,该事件经报道后在网民中间引起较大反响。仅新浪论坛上点击量就超过10000次,跟帖近1000条。网民意见主要集中在对当地政府突然调离当事执法官员的原因以及背后是否存在央企和地方政府的交易的质疑上。网友“廢柴愤青小主啵”质疑当地政府为了发展经济牺牲环境,他说:“为了钱为了项目为了政绩。尼玛你们怎么不想想你的子孙。”还有网友质疑事件背后是否存在交易。安徽网友“快乐27”质疑说:“能量大啊一手遮天,绝不是个人行为,大家都懂得”。网友:“虾米811”留言:“关注,涉事央企应该回复公众一个答复。”

点评:从报道来看,确实存在把部分已开采油井划进保护区的问题,涉事企业受罚可能确实有比较冤屈的一面。但是,无论是涉事企业负责人在媒体采访时保持沉默,还是事后涉事企业的舆情应对来看,应该说涉事企业在舆情应对上是滞后甚至是失败的。正如网友所言,无论情况如何,此时涉事企业应该给公众一个答复。网络时代,沉默不再是金,积极应对,直面公众才能塑造和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