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地方债阳光融资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明确叫停地方政府举债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穆瑞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明确叫停地方政府举债专家呼吁地方债阳光融资
6月26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明确地方政府不能自行发行债券。这是继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后的再次修正。此前,因一系列举措所引起的地方债“开闸”之说被证为传言。
曾经开过一扇门
近年来,地方政府财政压力日益增大,尤其在遭遇金融危机时更为突出。1998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影响,我国首次通过发行长期建设国债并转贷给地方的方式,增加地方政府财力。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在现行预算法基础上有所突破,通过中央财政代发地方政府债券的形式,当年发行2000亿元地方债,并将其纳入地方预算构成地方债务。此后又连续两年以此方式每年发行2000亿元地方债,今年中央代发地方债额度更增加至2500亿元。
此形势下,放开地方债一度被业内提倡。去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了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当月,广东发行了69亿元地方政府债券。今年5月,财政部再次明确地方自行发债仍在上述4省市试点。
国家审计署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底,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0.7万亿元。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52.25%,加上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债务率为70.45%。
去年12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的《预算法》修订案草案一审稿也曾一度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提出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经国务院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举借一定额度用于特定支出的国内债务,列入本级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稳定的偿还债务资金来源”。但是,随着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恢复现行预算法规定,中央政府对地方自行发债再次关闭了“闸门”。
地方债风险加重
近些年来,地方政府负债规模一直处在急剧增长进程之中,有调查显示,地方政府的债务依存度和贷款债务率居高不下,一般都超过GDP水平,严重的甚至超过当地财政收入的好几倍。来自审计署的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底,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0.7万亿元,仅今明两年,到期额度合计超过3万亿元,偿付压力巨大。
地方政府举债无度可能潜藏的巨大风险,让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刚为地方政府举债打开的一道门,又立刻关上了。
事实上,“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一直是现行预算法的基本规定。所谓“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也并非新规。真正的问题在于,在这样的规定下,地方政府本应举债无门,可事实上,虽然没有发行正规的地方政府债,但是违法嫌疑下的各种间接举债行为却泛滥至极。据悉,目前全国至少有数千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上到每个省,下到每个县,几乎都有融资平台。
专家指出,当前全球经济形势前景仍不乐观,严格控制地方债的发行,将有效规避金融风险。
呼吁阳光融资
中国国际金融公司的数据显示,包括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和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在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今年发债筹资3300亿元人民币(520亿美元),远远高于2011年上半年1400亿元的水平。种种迹象表明,地方政府举债热情依然高涨。
虽然目前地方自行举债被法律禁止,但地方政府通过各种融资平台,同样积累了大量债务。这些债务往往更不透明,更难控制。因此,有专家呼吁地方债应阳光融资。地方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继续禁止地方举债没有体现立法应规范与服务现实的要求,地方债“开前门”登堂入室阳光融资势在必行,这样才有利于消解天文数字隐性债的发生机制和有效防范风险。
专家表示,在应对地方债问题上,不仅要短期重点应对地方债流动性风险,而且长远应重点完善地方债务管理机制。这包括完善的分税制度、严格的政府债务约束机制、健全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完善的债务管理机制等。只有从多方位、全过程地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有效管理,才能实现标本兼治。